2006年度纳税百强排行榜包括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总排名)、中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国上市公司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中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百强排行榜、中国40行业纳税百强排行榜和中国企业集团纳税名单(自报)。 一、各类排行榜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监管的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5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月报统计资料基础上产生,进入排行榜的企业纳税数额均已经过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核实。不排除有个别重点税源监管企业以外的、达到排行榜的标准而没有进入排行榜的企业。 二、排行榜[中国企业集团纳税名单(自报)除外]所列纳税企业均为属地独立纳税企业,即按一个纳税登记户为统计对象,统计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纳税数额中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事业费。 三、排行榜的行业分类,使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百强排行榜使用的行业分类为"大类"; 行业纳税纳百强排行榜是按照企业属地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行业(大类)户数在100户以上的行业进行排序,2006年共排出了40个行业。个别纳税数额较大的企业,但其所属行业不在40个行业的,没有被排列。 四、排行榜的注册类型分类使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标准。 五、上市公司为内资股份制企业中在国内和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上市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独立属地纳税的企业均列入中国上市公司纳税百强排行榜进行排序。 六、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的私营概念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类型编码前两位为17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即国家统计局2002年《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中非公有经济中的私营经济部分,不包括非公有经济中其他经济成分。私营企业仅为民营企业的一部分。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中民营经济成分的企业。 七、中国企业集团纳税名单是在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基础上,由各地税务部门逐级上报或企业直接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后,经各级税务部门审核产生的。这个名单的推出,旨在提供展示企业总体纳税情况的一个平台。 八、对本排行榜所列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 200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