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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接受监督的义务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   发文日期: 2008-04-23
    第一、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