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的通知》,办公厅将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本次大赛将按照五类题材征集作品,请各参赛单位按照下面活动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1. 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 登陆总局机关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下载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报名用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
3. 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健康,紧扣税收宣传主题,有较强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单集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中公益广告类动漫作品时长为30秒到1分钟。
4. 作品类别:
(1)宣传税制、税收政策类(例如个人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2)纳税程序等帮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类动漫短片
(3)税收史话动漫类短片
(4)税务稽查(案例)类短片
(5)税收动漫公益广告类短片(时长30秒到1分钟)
5.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对本单位作品进行评审后,将符合大赛要求,制作水平精良,艺术水平较高的作品报送至总局参加比赛。
6. 为避免参赛作品内容、题材过于集中,本次大赛设立了赛前预报名环节,请参赛者按照时间要求向大赛组委会预报名。参赛者可根据预报名情况调整参赛作品内容、题材。中国税务网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专栏将即时公布预报名情况。
预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6月20日
7. 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7月31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8. 作品提交:参赛者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国税务网“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在线提交系统上传作品,或将纸质报名表和作品挂号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9.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425室
邮政编码:100053
10.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3410425 63584617
传真:010—63584617
E-mail:flash@ctax.org.cn
联系人:张雷 姚春艳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作品。
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参赛作品要求
动漫作品: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公益广告类除外),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动漫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在指定位置添加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大赛标识,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均无评奖资格。(大赛标识可以到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专栏中进行下载)大赛标识应随作品播放在制定位置(详见演示图例)持续显示;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参赛单位的自身优势,本届大赛采取“细化分类”的方式对参赛作品的内容提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由各参赛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取一个主题进行作品创作,备选主题如下:
(1)宣传税制、税收政策类(例如个人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2)纳税程序等帮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类动漫短片
(3)税收史话动漫类短片
(4)税务稽查(案例)类短片
(5)税收动漫公益广告类短片(时长30秒到1分钟)
| 题材分类 | 报名数量 |
| A 宣传税制、税收政策类 | 109 |
| B 纳税程序等帮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类动漫短片 | 25 |
| C 税收史话动漫类短片 | 15 |
| D 税务稽查(案例)类短片 | 7 |
| E 税收动漫公益广告类短片 | 33 |
| ■各题材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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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奖 1 名 银奖 2 名 铜奖 3 名 优秀作品奖 10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