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纳税申报业务规程
(三)邮寄申报纳税业务规程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方式。
邮寄申报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1、申请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邮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负责受理邮寄申报,并做好电脑记录。
2、办理特快专递
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或者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邮政部门向纳税人开具收据,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的凭据。
3、办理征收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征收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后,确认申报日期,按照直接申报规程办理征收业务。
4、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