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国家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阜国税发[2008]26号),将从2008年5月4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结束,对全市2007年度发生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税收管理情况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十二项内容 (一)是否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文件列明的违规退税行为; (二)是否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两用问题,已发现问题是否已按规定处理; (三)是否存在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虚假抵扣问题; (四)不退税出口商品是否已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五)未申报退税及审核未通过出口货物是否已按规定申报纳税; (六)是否存在红字发票不冲销问题; (七)是否存在内销货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问题; (八)是否存在接受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或退税等涉税违法问题; (九)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问题; (十)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出口单证备案; (十一)内外销是否已分开核算,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已按规定处理; (十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问题。 《通知》称,本次检查实行全面检查,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逐户进行检查。检查将采取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中发现涉嫌偷、骗税问题的,移交稽查部门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