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08年可暂免征增值税
来源: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发文日期: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厦国税函[2008]13号)称,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8年度且在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暂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鉴于厦门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三钢钢联矿渣微粉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嵩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普瑞邦塑业有限公司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7年度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高炉矿渣(不为高炉水渣)、废塑料等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且经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或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建材产品。
· 北京地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款 个税可在税前扣除2008-05-16
· 第四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LOGO征集中2008-05-16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献爱心捐款活动2008-05-15
· 王晓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额70%可以抵税2008-05-15
· 已完税车船变更所有权 将不予办理已缴车船税退税2008-05-15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紧急行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2008-05-15
· 广州土地税上调两倍 最高27元/平方米2008-05-15
· 河南调整车船税 小轿车一年要多交240元2008-05-15
· 穗明起开征土地使用税2008-05-15
· 免税商品企业须按税后利润8%上缴专营利润2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