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厦国税函[2008]13号)称,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8年度且在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暂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鉴于厦门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三钢钢联矿渣微粉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嵩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普瑞邦塑业有限公司八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7年度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高炉矿渣(不为高炉水渣)、废塑料等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且经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或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建材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