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符合要求可申请延期
来源: 中国税网     作者: 于丽     发文日期: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对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符合要求可申请延期
    《公告》规定,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暂时进境车辆,不能申请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国内客户定制车辆完成必检项目后可申请进口
    《公告》明确,国内客户定制的车辆,在完成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检项目测试后,如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申请核准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并提交相关定制合同、发票及进口许可证件等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暂时进境核准地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转关至国家指定整车进口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 海关总署:服务贸易的统计法则2008-02-26
· 福州海关:靠一流服务打造企业满意口岸2008-02-26
· 福州海关区域通关添新丁 “长江”龙头入“海西”2008-02-21
· 创投企业可申请所得税抵扣2008-02-19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怎么填2008-02-14
· 海口海关监管进出境旅客超六成2008-02-14
· 深圳海关3280床棉被1000余件棉衣送温暖2008-02-14
· 九洲海关加班验放 创单日出口新高2008-02-03
· 海关总署认真做好进出境通关监管和防寒抗冻工作2008-02-02
· 青岛海关创新通关模式 去年监管货运量全国第二200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