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地税五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清理车辆情况。
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掌握车辆基本情况。积极与县财政和运政单位联系,深入各乡镇调查了解车辆拥有和使用情况,详细掌握车辆使用单位、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载客人数、装备质量、发动机排量等情况;二是采集数据,纳入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根据纳税单位、行车证和车辆登记簿详细采集有关数据,并录入综合管理系统管理;三是全面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在清理过程中,实行边宣传边清理,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宣传,使行政事业单位从免税意识转变为纳税意识;四是发放通知,确保清理税款及时入库。涉及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制作限期纳税通知书下发,确保及时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