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震惊全国的汶川地震,牵动着青岛即墨市地税局230名干部职工,以及全市广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即墨市地税局在组织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的同时,对爱心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捐赠行为进行“爱心告知”活动,有效保护企事业单位爱心捐赠的积极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告知纳税人救灾捐赠方式。不通过国家税法认可的捐赠方式,国家税法将不予扣除,会直接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因此,该局近期将国家税法认可的组织机构向纳税人进行了“爱心告知”,告知纳税人捐赠要县级政府及部门以及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具体机构包括县级政府及部门,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二是告知捐赠列支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地参与公益性活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局通过申报网提示、电话、短信告知以及登门辅导的多种方式,使广大爱心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公益性捐赠活动在得到社会的赞扬后又充分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