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审理组织。设立了会审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了案件会审工作。
二是创新审理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外地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审理模式。
三是规范稽查文书制作。结合我市地税稽查工作情况,对稽查一线人员进行文书使用全员专题培训,力争办“铁案”,建“精品卷”。
四是严格审理工作。严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操作程序和审理责任,在坚持四级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纳税服务工作,实现稽查审理工作新突破。
五是增强稽查执法中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查后辅导和税法宣传工作。
六是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各环节之间的工作责任,制定案件复查考核奖惩制度,开展案件复查并进行复查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