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税企约定“十严禁”“十做到”
来源: 广西桂平市国税局     作者: 马巧梅     发文日期:
    4月11日,广西桂平市国税局与纳税人签订了《税企廉政公约》。公约约定税务人员“十严禁”,企业“十做到”。今年,该局试行建立税企双向廉政监督制约机制,有选择地与部份企业签订《税企廉政公约》,促使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自律氛围和税收环境。并以此来体现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创新惩防体系机制。
    税务人员“十严禁”。即:严禁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和上网聊天;严禁无故旷工和擅离工作岗位;严禁接受企业宴请,以及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日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任何场所、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严禁收受纳税人和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企业(纳税人)兼职或担任顾问;严禁借(占)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纳税人的住房、车辆及其他财物;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干扰税收执法、干预办理案件;严禁利用职权各企业(纳税人)推销商品货物、介绍税务代理服务以及参与经商营利活动。
    企业“十做到”。即:做到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抵制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行为;做到不向税务人员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做到不安排宴请,以及由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做到不提供任何场所、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安排色情服务;做到不邀请税务人员办理税务代理服务以及参与经商营利活动;做到不邀请税务人员到企业(纳税人)兼职或担任顾问;做到不向税务人员提供住房、车辆及其他财物;做到不为税务人员亲属谋取私利;做到不购买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纳税人)推销的商品货物;做到发现税务人员有违反此公约情况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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