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统一。制定年度税收宣传计划,按月确定宣传重点,在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集约效应的同时,分阶段开展好日常税收宣传工作,实现税收宣传不间断。
二是坚持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统一。利用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税收政策;搭建移动短信平台,开通“我来讲税法”博客,成立“税收教育基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税收宣传,实现宣传无盲区。
三是坚持税收宣传与税收管理服务相统一。印制5000张税收宣传服务卡发放给纳税人,积极为其提供税收咨询、政策辅导服务;建立了“分局、科室、纳税人”税收政策联系制度,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典型宣传相统一。开展A级信用纳税人评选,对评选出的17户A级信用纳税人进行授牌,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共同营造诚信纳税氛围;选取一批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性的重大违法案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维护税法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