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推行税务管理“责任区”的思考
来源: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国税局     作者: 李彬彬     发文日期:
    税务管理“责任区”是指主管国税机关在专业化分工前提下强化属地管理与事权管理,对所属部门或人员根据其管理职能、承担管理责任划分的管理区域。它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化。目前,从部分地区国税局试点情况来看,开展税务“责任区”管理,对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一、推行税务管理“责任区”的必要性
    从北湖区局来看,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76人,其中:税收管理员67人,担负着辖区9乡5镇4个街道办事处内1082户企业、4052户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工作。2007年实现国税收入28510万元。近年来,北湖区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明确了以征收电子化、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为主要内容,整体推进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同时,在探索强化税源管理方面,北湖区局先后推出了《北湖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岗责绩效考核制度》、《北湖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北湖区国家税务局争先创优考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再加上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的推行运用,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但是,基层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信息取得不及时也不完整,造成税源预测和税收分析质量不高;一些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有限的检查力量难以完全杜绝漏征漏管户,导致税源流失;征管滞后于纳税户情况的变化,人人都管事,却管事都不具体。解决这些问题,推行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是个很好的尝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二、推行税务管理“责任区”的探讨
    当前,北湖区局对推行税务管理“责任区”制进行了初步尝试,一些做法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合理划分“责任区”,量化工作职责。一是细化责任区。将全局从局长、管理科(分局)长到一般管理人员分为一、二、三级责任区。局长负全责、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以管理科(分局)为单位划分成4个二级管理责任区,科(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理科(分局)按照地域(市场、街道、乡镇)与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管片,实行各税统管。根据辖区内税源结构、行业特点、征管力量、行政区划、岗位职责等因素划分出A类企业10户,B类企业279户,C类企业775户;A类街道9条,B类街道25条,C类街道35条;A类市场18个,B类市场42个,C类市场58个等63个三级责任区、责任岗(税收管理员),三级责任区原则上两人一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修订完善了《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对全局209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规范,同时结合区局宏观税负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了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互动协作机制的衔接和制约。三是细化和量化职责。制定了《北湖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岗位职责示意图》和《北湖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责任区划图》,管理科(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图示和图表,并将管理职能中的户籍管理、账簿和发票管理、综合治税等8项工作职责共42条具体内容,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区、责任岗。同时,以图表形式予以公示,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也便于接受内部和纳税人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责任区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一是明确监控方式。运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税收综合管理系统、CTAIS“一户式”资料,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监控方式。二是明确监控内容。做到“二了解,二掌握”,即了解辖管企业的基本概貌、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等基本情况,了解纳税人的产品、生产规模和关联企业、重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等主要生产经营内容;掌握重点纳税人的销售、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情况等主要涉税指标,掌握纳税人申报管理的遵从度、税款入库的遵从度、税收政策执行的遵从度等税法遵从度的相关指标。三是明确重点监控的对象。对本级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或纳税异常户和特定行业、企业等,进行重点监控。四是明确重点监控指标。根据不同行业(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重点监控指标,如:能耗比、物耗比、同行业投入产出比、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销售毛益率等。五是注重指标的采集、分析利用。一方面在做好纳税人税源监控指标采集,了解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积极从地税、工商、银行和其它政府部门等获得信息。另一方面在提高监控指标采集准确率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指标的分析运用水平。同时,通过计统科和征管科定期公布行业税负情况、定期发布稽查案例等方式,预警责任区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使责任区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管理人员努力达到对责任区的情况“一口清”。制定了《北湖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了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和标准。规定税收管理员:每月对管理的责任区巡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新开业户,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督促办理税务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对重点税源户每季日常辅导比例要达到100%,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对停业、注销和非正常户每月清查率要达到100%,防止出现征管漏洞;对连续3个月零申报、零所得的单位核查率达到100%,将偷税降到最低;每月对新办、非正常、停业、注销等纳税人情况和税源、发票等管理情况及时分析、整理,对税源分布情况、纳税户数情况、纳税人性质、纳税情况等做到了如指掌。二是以强化户籍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巡查巡访制度》和《工作日志》,规范“两卡、八档”,即《纳税信息服务卡》、《纳税辅导信息反馈卡》;户籍管理档案、税源档案、发票管理档案、减免税档案、过错追究档案、巡查记录档案、责任区管理考核档案、征管查联席会议档案。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交换信息数据,认真搞好比对分析,采取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分析等案头管理与下户检查等措施,加强税源监控,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三是推行“四四二”科学管理法。根据责任区工作特点,对责任区工作实施分段管理。即:每月1-10日要求责任人至少有4天负责申报和催报催缴、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录入以及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11-20日要求责任人至少有4天进行数据分析、税务调查、巡查、日常性检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为分析研究提供一手信息;21-30日要求责任人至少有2天制定次月工作计划,做好税收预测,整理征管档案。四是试行责任区管理“AB”主辅岗制度。在非月缴期间,将办税服务厅人员以“B”辅岗的形式参与到税收管理员“A”主岗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中去,从而增加征管部门的力量,提高征管质效。
    (四)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管理素质。一方面,强化税收业务培训。主要是开展企业财务知识、税收分析等专题培训和讲座,增强税收管理员依法治税、把握大局的能力;开展数据处理系统、一户式查询系统等操作培训,提高管理员信息技术操作水平和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和交流,增强税收管理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开展管理艺术、沟通技巧等培训,增强税收管理员沟通协调和捕捉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定期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增强其自觉抵制各种腐败风气的侵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检查走访纳税户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制约税收管理员的行为,遏制“人情税”、“关系税”及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抓住重点,强化考核。按照“三级管理、两级考核”的思路,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监督和制约,积极推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定《税收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北湖区国税局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改扣分制为记(加)分制,由对“量”的考核转变为对“质”的考核,科(分局)每月考核一次,局每季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考核以“七率”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税务登记率、停业注销户清算率、缴销发票审验率、逾期申报户催缴申报率、滞纳金加收率和违章处罚率,其中企业登记率以湖南信用网工商登记户数为准。采取查验工作日志、巡查记录、税源台账等文档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征管系统信息与日常掌握的情况相比对,实行人、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在对工作质量考核时,分城区和农村分别确定了未达起征点考核目标,城区不超过50%,农村不超过80%.针对所得税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重点考核企业所得税总征收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小水电企业所得税征收等方面。同时,将申报准确率、稽查大要案发生率、零负税申报率、平均税负增减率等反映纳税遵从度、税源监控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列入考核,重点对催报催缴率、非正常户认定正确率、评估率等日常性及巡查性工作的过程监控性指标考核,突出对纳税人办税满意度、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辅导程度等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以综合考评管理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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