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08]194号     颁布时间:     执行时间: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在组织税收收入时必须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各地要对这方面的情况来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予以纠正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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