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土地或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如何征收营业税
来源: 佛山日报 作者: 发文日期:
问:开发商以土地或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土地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儲备有关税收问题的...
2008-09-17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8-09-17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2008-09-17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
2008-09-17
·
河北省平乡县地税局在全县拆违拆迁中加强税收征管
2008-09-16
·
大连部署涉税鉴证专项检查工作
2008-09-16
·
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2008-09-16
·
突击检查,档案室里起获10箱涉税证据
2008-09-12
·
基层税务机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建议
2008-09-11
·
浙江杭州实现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200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