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费用包干问题
来源: 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发文日期:
  问:我公司是一个生产企业,为了降低费用成本,我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工资、业务费、差旅费等按照销售业务业绩进行包干,请问这部分包干费用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税法将可以税前扣除地支出明确为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实际发生,即真实性;第二,与经营活动有关,即相关性;第三,合理;真实、相关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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