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来源: 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     作者: 高平 吕博勇 王洪新     发文日期: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系统“两权”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中的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现象进行查处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务执法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从青岛地税系统近几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看,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突出。税务执法监察的主要作用:一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二是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三是提高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四是健全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但目前少数领导干部往往强调税收中心工作的多,而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的税务执法监察却没有摆在突出位子,认为执法监察工作是揭短、亮丑,会影响本单位的名声,忽视了执法监察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近年来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仅限于几个立项上,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不够,有举报,就开始忙,没有举报就坐等举报上门。有时是上级部门指定对某一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有时是单位领导要求需要对某一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工作基本上是一种“救火性”的行为,不能主动地对某个税务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
    (三)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经常性不够。目前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市局立项和分局立项,一年的立项大多在2至3个项目,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执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其中主要是税收管理、税款征收、解缴入库等,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因此,要了解掌握税务监察对象执行的情况,需要经常地、连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仅靠2至3个立项是远远不够的。
    (四)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广泛性不够。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对税务监察对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只有全面、完整、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察看、督促和查纠,才能顺利履行税务执法监察的职责,有效实现税务监察的职能,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注重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行政管理权的监察立项少,如: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执行大宗物品采购的行为,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等。
    (五)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度不够。近年来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对纳税人偷漏税查处的多,对税务干部不依法征收查处的少,对其执法行为正当与否、是否存在执法违法、权钱交易问题没有深究,没有将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延伸到征管第一线的各个具体环节中,更没有将了解情况的触角延伸到业户中,直接听取他们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的看法,只停留在征管资料的检查上。
    (六)税务执法监察与税收执法检查概念不确切,实际工作中往往将二者混淆。税务执法监察与税收执法检查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对象不同,主要是实施处理的程度不同。税收执法检查对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执法中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则不能直接立案查处,只能根据违纪者的问题和性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执法监察不仅包括监督检查,而且包括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体现了执法监察的深度和力度。这是执法监察区别于执法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标志。可二者不能互相代替。
    (七)税务执法监察的效能发挥不明显。税务执法监察的目的是促进税务部门和干部规范执法。而在税务执法监察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查不深不细,就现象查现象,没有刨根问到底,进行深层的剖析。二是对问题的处理部分存在“捂盖子”,“怕揭短”,“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务执法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不高。部分干部认为目前腐败现象是社会问题,靠执法监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有少数人认为执法监察工作是个可轻可重、可有可无的工作,因此,在落实执法监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信心不足。
    (二)税务执法监察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税务执法监察的职责应该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在税务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能,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监督发现和纠正执法、执纪方面的偏差和失误,惩戒违法违纪人员,针对管理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执法监察职能发挥不够,执法监察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避重就轻,遇事绕道走,该过问的不过问,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查处的不查处等现象。
    (三)税务监察部门在人员配备上不够合理。税务执法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这就要求税务执法监察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不但要精通税务行政监察业务,而且要精通税收征管操作规程,还要精通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监察部门在人员的配备上年龄结构老化,素质不全面,税收业务不精,对某一监察事项开展执法监察,不知从何处入手,应该监察些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不得要领。
    三、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确保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要常过问、多指导、勤参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主要领导的支持。一方面把事业心强、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选配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另一方面要多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真正形成一把手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创造一个人人关心、理解、支持税务监察工作的局面。
    (二)强化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程序。一是要选准题、立好项。要根据上级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当前执法工作中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依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定必须进行而又能够完成的执法监察项目。二是要制定方案。对已经确定的执法监察的实施,应制定计划或方案。制定计划前,还需对确定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执行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分析,尽可能多掌握一些情况,使计划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三是要报经批准。执行监察计划应报领导研究批准。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建全税务执法监察制度。根据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保持经常性、发挥主动性、维护权威性、强调服务性。特别是基层单位监察室开展工作要有自己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计划,着重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并把执法监察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按制度办事,使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
    (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中,不能当“旁观者”和“局外人”,要认真学习,在坚持自学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专业,还要学习税收业务和现代科技,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还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对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自觉克服怕得罪人等畏难情绪;自觉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忠实履行监察工作职责,推动青岛地税事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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