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线传真 >> 正文

郑州税务行使税收代位权挽回税款1600余万元

2021-09-2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第一稽查局 | 作者:张廷发 郭永刚
时间:2021-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第一稽查局
作者:张廷发 郭永刚
 
  近日,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一起稽查案件中,成功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追缴回税款16145426.59元,这是河南省首例在税收稽查中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挽回税款。 
  长期以来,在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中,因欠税纳税人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或强制执行会导致纳税人破产,甚至有的欠税纳税人资金链断裂、走逃失联,从而导致查办的案件不能够清缴税款入库现象时有发生。在本案中,河南某医药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采取“大头小尾”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上亿元。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扣缴税款900余万元,随后由于该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查封的财产,案件进展一度停滞不前。 
  然而稽查人员并没有灰心放弃,不断从10多箱子的案卷中寻找新的蛛丝马迹。通过仔细核查企业资金往来明细数据,与该医药公司存在密切业务往来的河南省某医院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2019年,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查出该公司与某医院之间有一笔2016年的1600余万药品款一直未结。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与某医院庭前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向金水法院申请税收代位权立案,于今年6月29日开庭审理,8月16日金水区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9月7日该笔税款成功入库。 
  税收代位权制度在追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方面弥补了《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欠税公告等措施的不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民法典》第535条、538条等相关规定,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税收代位权制度在确保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举证困难、程序严苛、操作复杂等现实制约因素。 
  “因为省内没有现成的案例可循,导致在立案上较为困难。”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陈进峰表示,各方面关于案件认知和案件沟通上存在异议,在立案民调、保全等环节都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参与该案件的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生介绍,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要先通过民调的这样一个程序,而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知之甚少,在沟通时也需要收集大量的案例来与其进行沟通。此外,如何让医院方面改变对于欠款的认知,如何让医院在支付代位权税款时有相关凭证,避免医药公司的“不认账”,都需要税务部门下一番“苦功”。 
  “死案办活,体现对法律的尊重。这是深化税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创新征收手段的一次尝试。” 郑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涛说,郑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围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确执法、精诚共治”,在强化稽查力度、提升稽查效能的同时,积极破解清缴欠税难题,切实把好税收征管“最后一道防线”,为税务机关处理恶意欠税、净化税收环境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