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启事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
发文日期:
|
FLASH动漫,形式新颖,以宣传税法为题材创作的动漫作品,更能贴近百姓生活,大众喜闻乐见。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丰富税收宣传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于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共同举办“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二、参赛细则 1.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登陆中国税务网http://www.ctax.org.cn/,下载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报名用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资料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
3.作品要求: FLASH作品: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贞/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FLASH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在指定位置添加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大赛标识,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均没有评奖资格。(大赛标识可以到中国税务网http://www.ctax.org.cn/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专栏中进行下载)
4.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参赛单位的自身优势,本届大赛采取“明确主题、细化分类、系列制作”的方式对参赛作品的内容提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由各参赛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取一个主题进行作品创作,备选主题如下: A.税务稽查(案例)类 B.税收史话动漫系列类 C.税制、税收政策类 D.适宜中小学生观看的公益性动漫类 E.关注民生、税惠于民类 F.纳税服务类
5.作品提交: 参赛单位应在作品提交截止日期前将作品光盘和资料完整的报名表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光盘上应标明作品名和参赛单位)。 电子版参赛作品请发送至flash@ctax.org.cn,注明“第四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参赛作品”。
6.邮寄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424室 邮政编码:100053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参赛作品。
三、作品征集时间 2008年4月25日~2008年8月31日
四、报名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 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网 http://www.ctax.org.cn/
五、奖项设置 金奖:2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银奖:4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铜奖:6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组织奖:5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2008年10月底,颁发相关奖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2008年4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