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媒体报道 >> 正文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七月一日实行

2021-01-12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赵敬
时间:2021-01-12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赵敬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依申请税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纳税人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在115日前,梳理确认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在1月底前,研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在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中研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或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210日前,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3月底前,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程序。在6月底前,以公告形式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71日开始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介绍,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税务部门为解决企业“办税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业和营商环境。同时,此项制度的推行对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打击税务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推进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职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方案》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承诺人的信用和风险状况作为重要考虑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实施在线或现场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对于通过核查或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虚假承诺的,根据虚假承诺认定处理文书确定为失信信息,将相关信息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归集,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强化税收风险防控,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后,管理方式将由重视事前管理转向更重视事中和事后管理。同时,将更加注重税务信用信息的应用,由文件管理向信息管理过渡,通过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