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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2021-01-14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李苑
时间: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苑
  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他们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用好稽查“利剑”维护公平正义 

  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税务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郭晓林介绍,2018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打出了震慑,严明了法治,规范了秩序,促进了遵从。 

  “瞄准”突出问题实行精准打击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郭晓林表示,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打击不法,保护守法。聚焦重点案件严厉打击,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甄别,不为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 

  二是波次打击,压茬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继开展8个批次的集中打击行动;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打击合力。 

  三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税务实名认证体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管理;强化风险预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继续针对‘三假’违法行为开展纵深打击,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郭晓林说。 

  惩戒、修复并举共建信用体系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郭晓林指出,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税务部门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方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做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这项举措,积极回应了当事企业的诉求,鼓励了自我纠错,拓宽了信用修复范围,得到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 

  郭晓林表示,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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