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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并”“合成”税收征管第三次变革聚焦数字化

2021-03-30 |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陶凤 吕银玲
时间:2021-03-3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吕银玲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迎来第三次变革,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在32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实现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推动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执法服务监管系统优化 

  “《意见》实现了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了解,这也是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前两次变革分别为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而此次要实现的“合成”是指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根据《意见》,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也要深度融合,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例如,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强调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精细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在操作上向着更加人性化、便民、为企业减负的方向不断优化。此次所说的“合成”,是把征管工作的不同环节进行了融合,实现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的一体化。服务的个性化、流程的智能化是改革的突出特色。 

  根据改革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电子税务局在路上 

  数字化、智能化是此次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在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第三方调查显示,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分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税收改革可以说是力度空前的改革,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的状态,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科技化和数字化的不断推进可以让缴税变得更加容易,降低缴税的中间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 

  胡麒牧指出,数字化的税收征管改革一方面突破了时空限制,让个人和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更加便利,可以远程线上缴纳,节省了时间成本,降低了对跨地区商务日程安排的影响,也避免了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大幅提高了税务征管的效率,降低了征管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运用税收大数据还可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各级税务局形成了2万多篇税收分析报告。 

  未来,我国还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记者从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在“非接触式”办税工作方面,北京拓展网上办税功能,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实现313个办税功能,做到“应上尽上”,涉税事项网上受理率在97%以上,网上申报率保持在99.6%左右,大幅度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的灵活性和便利度。 

  精准监管推广“首违不罚” 

  智能化与大数据的应用也将为税务监管和执法更加精准高效贡献力量。根据《意见》要求,我国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介绍,为做到“精确执法”,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线,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在不了解政策要求情况下,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都不必再担忧受到处罚。今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对“首违不罚”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税务总局也将于近日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清单将于41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首违不罚’的处理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因为操作失误或者对政策不了解而引发的问题,有利于推进改革。”江瀚说。 

  政策更人性化的同时,精准依法施治也需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税务总局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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