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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十四五”期间财政资源统筹,减税降费、房产税、地方债等问题均有新思路

2021-04-08 | 来源:财联社 | 作者:张晓翀
时间:2021-04-08   来源:财联社
作者:张晓翀

  财政部官员周三就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地方债等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十四五”时期要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围绕“收、支、管、调、防”五方面下功夫。 

  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方面,业内专家指出,从宏观税负看,“十三五”前四年的实践表明把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是能够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的,赤字率水平和专项债券规模应与经济增长率逆向变动,这是财政反周期的基本经验。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闫坤表示,要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弥补传统年度预算缺陷,同时,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为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做出可持续的预算安排,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预算防风险能力。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也表示,“十四五”时期将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充分挖掘各种闲置资源潜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 

  此外还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 

  着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 

  欧文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着力完善减税降费的政策,优化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欧文汉说。 

  具体包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要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收费基金。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财联社表示,不能简单地依靠减税降费的政策去解决一切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确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深化税制改革,持续优化税制结构 

  欧文汉指出,“十四五”时期,税制结构要持续优化。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务。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对财联社表示,要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积极探索房地产税立法,为地方税体系打造稳定税种,形成未来的重要财源。同时要考虑合理扩大地方税法权,下放必要的税政管理权限,例如房地产税率可考虑因地制宜调整。 

  财税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叶银丹认为,深化税制改革,优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征管。在增值税总体税负减轻的基础上,争取13%9%6%三档税率转变为两档。逐步实行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罗志恒指出,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直接从居民收取,立法需要社会大众达成相当的共识,且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居民收入下行,此时立法和推行实施不利于稳定预期,但从未来看是大势所趋,发挥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整贫富差距的作用。 

  罗志恒并称,2018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分别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202021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提及。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立法节奏退回到2018年。 

  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 

  欧文指出,在防风险方面,重点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科学安排年度财政赤字规模和预算支出,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偿债能力评估等机制。加强民生政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防范民生领域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等风险。 

  他透露,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与GDP的比重为45.8%,低于国际上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十四五”时期,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完善常态化的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金融机构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另外还要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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