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税局全面推广使用纳税评估系统软件


作者:梁发期 刘敏菁  发文时间:2008-07-02 16:17  来源:包头市地税局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以数据大集中系统为依托,以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宏观分析和微观预警,着力抓好重点税源分析监控,探索建立起分析、评估、预警、稽查检查和管理五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的要求,包头市地税局充分发挥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管理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信息化操作流程,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源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包括组织体系、方法体系、软件体系、岗责体系的纳税评估体系。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从6月20日起在全系统全面推广使用。
    这套“纳税评估系统”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为切入点,以区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包括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纳税评估标准、纳税评估基础数据、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纳税评估任务管理、纳税评估调查核实、纳税评估处理、纳税评估查询统计等8个模块。该软件结合综合征管系统查询纳税企业发票使用、纳税申报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执行税法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系统通过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的各类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为核查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
    经过试运行,信息化支撑下的企业纳税评估软件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作用。
    一是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促进税务机关对税源状况及时实施监控,较好的解决新征管模式转换过程中易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税收评估人员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行为的全面掌握和分析、测算、对比和评价,可以及时为稽查检查提供纳税人动态的征管信息,使重点稽查检查更加适应征管环境的变化,增强了稽查检查的针对性,促进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检查的有机结合。
    三是有利于搞好内部管理。在做好外部监控的同时,纳税评估还具有对内监控的职能,通过每月计算机资料的分析,对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户籍变化、政策执行等形成数据,制作报表,推行数据化管理,促进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四是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纳税评估将评估结果出来后,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纳税人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对某些违规行为,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方式解决,可以很好的避免在处理税务案件中因处理失度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可以避免各种“拉网式”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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