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局“四个提升”推进政府采购


作者:贺页发 黄加长  发文时间:2008-09-08 14:03  来源: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树宗旨、务实效、求创新、强监管、抓队伍”的工作思路,以抓好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采购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拓展采购模式,努力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四个提升”。
  健全机制,人员到位,组织体系建设得到提升。江西省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结束后,研究成立了江西省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配备了4名专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同时拟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程序》和《江西省国税局集中采购岗位职责规范》等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创造了条件。
  统一认识,狠抓落实,依法采购意识得到提升。为切实抓好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该局及时召开了由各设区市国税局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管政府采购的局领导及财务科长参加的全省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并对2008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会,对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了深入的阐述,明确提出了“坚持将服务和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宗旨,坚持将求真务实、规范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石,坚持将改革创新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活力,坚持将过程监管作为规范采购行为的保障,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保证”的工作思路,这“五个坚持”进一步统一和提升了全省国税系统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大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信心。与会代表围绕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惑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抓好会议落实,该局还充分运用办公局域网宣传总局会议精神,在局域网上及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程序和领导讲话及相关要求,并将总局编印的《政府采购知识读本》、《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务》、《政府采购工作文件选编》下发到基层国税机关,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政府采购业务中增进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不断扩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共识,消除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某些误解,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制度执行力得到提升。根据总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该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着力抓好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实施中,对照总局明确的11项检查内容,围绕着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协议供货、报批报备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对南昌、赣州和宜春3个设区市国税局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采取“听、谈、看、查”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预算和计划刚性不强,计划执行率不高;协议供货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不够顺畅;设区市局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程序和手续欠规范,实际操作不够明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努力通过拓宽协议供货渠道、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监督管理、扩大省局集中采购范围和细化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等措施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同时,还努力探索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机制,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风险,为下一步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考评工作体系,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该局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为依托,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工作模式,大力推广协议供货软件的使用,利用软件的网上询价功能实施采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根据不同采购方式制作一套指导基层工作的政府采购实用文本,如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评标办法及细则、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文本等,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深入调研,服务为本,采购模式创新得到提升。该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效益和程序并重,努力从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从创新采购模式上求出路。一是本着牢固树立政府采购工作服务于税收、服务于征管、服务于基层建设的理念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特别是对全省财务、政府采购会议中大家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对政府采购管理中还存在的认识问题,在方便基层执行政府采购既规范又简便方面寻找规范和效率的平衡点等问题,充分听取广大基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从而为推进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总局工作任务找出更有效的方法,逐步建立较为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探索发挥政府采购的集中和规模优势:其一细化年度采购计划需求,整合系统频繁、零星的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非协议供货项目,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采购,采取协议供货、跟标、定点采购等方式,以方便基层单位分批分次购买。其二实行协议供货二次竞价,对总局已入围协议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注册登记管理,探索分年度按照系统实际需求,由省局组织进行二次竞价,最后对各类产品选择确定几个品牌、几个供应商,以避免基层单位重复组织竞价,节约采购成本,达到方便、快捷、规范采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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