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应该是一个长期、逐步的过程,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每个系统都有其生命周期,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目前,我们不仅要实现税务信息的大集中,而且要同时开展业务流程重组和税务机构调整的建设,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山东省地税信息中心副主任徐夫田谈到税务信息化整合时这样表示。
针对税务大集中建设,山东省地税局通过应用数据库集成技术,建立了税务信息市级集中处理集群系统,把服务器放在地、市一级,实现了数据在市一级集中处理。徐夫田介绍说,该系统的实施让税收管理体制上有了一些改变:由于数据统一到市一级,税收业务得到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税收管理机构的扁平化。
税务大集中要与业务流程再造(BPR)和税务机构重组的建设相适应,这是徐夫田反复强调的观点。在他看来,我国有些地区尽管税务大集中的建设进行得较好,大量的投资构建了高性能的技术平台,但由于在配套的BPR和机构调整没有跟上,其应有效果没有真正体现。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地税局在一些地区开展了一些试点,例如大力开展多元化申报方式、建立真正的数据处理中心、构建省级数据仓库及数据分析利用系统等。部分发展较快的地区在税收服务大厅功能转型方面进行尝试:大企业的税收申报和缴纳将通过网上报税来实现;大量的个体业户采取银行直接划款的方式报税;处于以上两者之间的中小业户,户数较少,其税款的征收缴纳由税务部门委托专门的银行来代为收取。徐夫田认为,这种方法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提高了数据的采集、处理、利用效率;其二,由于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税款征纳成本都得到降低;其三,配套的纳税服务中心建设,不仅优化了税收征管业务,而且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采取了更多的便利措施。同时,他也提出,这样的试点工作还需要不断地规范和优化。
徐夫田表示,在税务信息化整合时还要从现状出发,注重实际效果。他举例说,在实行全省地税部门税收征管系统的整合时,就要因地制宜,保护投资,而不应强制统一:在济南、青岛等地区,由于其税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得相对较快,技术力量相对较强,已经形成了各自相对完善、运行良好的业务管理系统,如果强行要求他们抛弃原有系统,那么不仅最终效果难以确保,而且原有的投资也会得不到保护;因此可通过制订一些标准、规范,采取相关技术手段,把他们的系统和省局的系统通过底层数据整合连接起来,按照省局规定的标准规范来采集、传输数据到省局一级,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而且构建成本相对低廉。长远规划与目前状况相结合,应成为信息化整合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