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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化谨防走入误区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发文日期:
    几年来,税务信息化被提到了相当高的高度,投资不菲,电子税务的运行平台、网络建设初具规模,金税工程、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构建了较完整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系。但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整合的问题,征管软件的总体水平以及对征管业务的更深层次的促进、各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处理的集中程度、网络化纳税服务等仍有待改进。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要谨防走入几个误区。 
  误区一:重技术开发轻管理流程优化 
  信息系统在信息化建设的初级和中级阶段往往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统一税收征管综合征管软件等应用,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巨大收效,为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奠定了基础。多年来的实践让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信息化的作用和威力,但同时也认识到,不能就信息技术而谈税收信息化,而应就税收管理现代化去深度理解税收信息化,必须将技术和管理流程优化并重。税务管理大集中,征管系统的大统一和大集中首当其冲。但是如果只寄希望于信息系统的集中,虽然核心征管软件统一、集中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工作效率会有质的提高,但忽视信息化背后的业务管理的优化重组,则可能会延缓税收信息化的进程,信息系统的效率和威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与改造,必须在理顺业务管理的基础上有序展开,尤其是像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这样与征管业务关系紧密的系统,更不能忽视技术管理和业务优化,只有技术与管理并重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与效能。 
  误区二:重软件统一轻标准统一 
  税务信息化,集中数据、统一应用是大势所趋。在具体实现上,一种思路是完全统一软件,一种思路是统一数据标准,各地按照数据标准自行开发应用系统。为解决长期形成的信息系统分散化问题,税务系统采用了统一软件的思路,比如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但毕竟各地实际经济环境和税收征管水平差异很大,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税种、所有纳税人在所有税收管理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今后税务应用系统会更多、更复杂,如果简单地将所有应用采用统一软件的方法,很有可能在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显得尤其关键。通过标准来规范具体的信息化建设行为,在统一的标准下采用灵活的手段,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必须统一的税收管理主体核心业务系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应用系统开发权限,让各地在总局的统一管理和调控下,开发满足各地在业务操作层面的现实需求的外围系统,同时实现与统一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层面的整合,满足总局对核心数据的掌控。“金税三期工程”规划本身体现了这一建设思路。在各地省级税务大集中建设中,以省为单位进行软件统一十分必要,同时外围软件的开发与整合必须遵从总局颁发的数据标准。 
  误区三:重征管系统轻纳税服务系统 
  税制改革以来的10年,我国税务信息化是从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税收征管系统等征收与监控方面开始的,这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在相对封闭、基础薄弱的条件下,从理顺内部征管流程、强化发票防伪与稽核比对入手,能在最短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这也与传统上税务部门强调税收监管职能相适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电子政务必须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基本思路和最终目标。 
  税务信息化要体现这一精神,优化纳税服务,光靠内部征管系统不行,必须实现与纳税人之间更为直接和深入的互动,借助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国税部门完全可以在现有平台上很快地完成外围纳税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目前以属地信息为主的地税部门不妨从外围信息系统建设起步,既可尽快实现网上办税,优化服务,又可适时向内拓展征管信息化,实现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加快纳税服务系统建设也是信息化平衡发展的要求,无论是税款征缴还是防伪税控,税收基本信息都来自广大纳税人。目前大部分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都由税务人员完成。但随着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高,税务信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采集系统已成为整体税务信息化的一个瓶颈,制约了内部管理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数据的集中程度越高,这个问题就越突出,以真实数据采集为目标的外围纳税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需求就越迫切。 
  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税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重基础平台建设轻软件应用”、“重自主投入轻投资多元化”等误区。税务部门对信息化重视程度很高,在人、财、物等各方面投入了可观的力量,但要达到理想的效果,还要严格按照税务信息化内在的建设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究可操作性与投入产出比,才能走出税务信息化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