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亲历税收征纳――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联合征文启事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发文日期:
今年是《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15年来,在全国税务干部的辛勤努力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下,在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税收执法环境显著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日趋和谐,税收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税收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真实记录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客观反映征纳双方对税务征收、管理、检查、服务的亲身经历、见闻和感受,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弦律,给全国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营造一个学习、交流、借鉴、推广优秀成果的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亲历税收征纳――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征文活动。
一、征文对象本次征文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
二、征文要求
1.不论是税务干部,还是纳税人,都可以亲历者的身份,反映税收征管工作的演进和发展,反映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和形象,反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风格和情操,反映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与规范。
2.突出"亲历"特点,在经历、见闻、感受、心得上做文章。
3.征文体裁不限,以通讯、散文、随笔、人物特写、评述为主,做到文笔优美,感情真挚,以小见大,富有感染力。
4.来稿字数应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三、征文时间本次征文活动从2007年4月1日起,来稿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其中书面来稿截稿期限以邮戳为准。
四、投稿须知
1.电子稿件请于征文期间发送至
liujiayi@ctax.org.cn
,标题注明:"'亲历税收征纳'征文来稿",文章直接以邮件正文发送,请勿以附件形式投稿。
2.纸质稿件请邮寄至: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编辑部刘嘉怡收,邮编:10005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亲历税收征纳'征文来稿"字样。
3.无论是电子稿件还是纸质稿件,均须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地址、邮编、电话。
五、作品刊用本次活动的参赛作品,《中国税务》编辑部择优在《中国税务》杂志2007年第6期~2008年第3期发表。
六、奖励办法
1.由总局办公厅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组织评选委员会,从《中国税务》杂志刊出的征文或优秀来稿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三等奖7名,奖金各8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税务》杂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网站(中国税务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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