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税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是否征收房产税,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是指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至于供作职工宿舍用不收取房租的住房,因为不是出租,不属免税之列。也有人认为,根据财税[200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条件出租的尚且免税,不收房租的就更应该免税,并且不收取房租亦可视为零房租。为此,特向您请教,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取房租的,是否暂免征收房产税?
广西防城港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百虞
李百虞同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但是,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属于企业单位本身的自用房屋。因此,不能视为出租,应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钟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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