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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化与税收法治的完善

2022-12-27 | 来源:《税务研究》2022年第12期 | 作者:张守文
时间:2022-12-27   来源:《税务研究》2022年第12期
作者:张守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国家现代化需要依托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此,应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由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并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因此,税收法治的完善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现代化尤为重要。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税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助于为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基于国家现代化与税收法治完善之间的交互影响,一方面,应立足于国家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明确完善税收法治的具体目标、方向和重点领域,另一方面,为加强对国家现代化的税收法治保障,还需要明晰完善税收法治的具体路径。因此,有必要在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背景下,思考和探讨税收法治完善的如下重要问题。

  一、国家现代化与税收法治完善的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据此,税收法治的完善亦应围绕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展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给予了明确规定,即“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第一,它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在“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及时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由此会影响税收法治具体目标的确立。第二,它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为此,应“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在保障税收公平、实现分配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完善税收法治的重要目标。第三,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此,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必须充分考虑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实现永续发展,这同样是完善税收法治的重要目标。可见,在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应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确立完善税收法治的具体目标,这样才能使税收法治更好地保障国家现代化的实现。

  强调税收法治完善与国家现代化在目标上的一致性,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例如:我国在1954年、196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曾分别提出不尽相同的“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提出了“四化”的量化目标,并在2012年提出推进“新四化”;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确立了更高标准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在不同时期,现代化的内涵和标准在发生变化,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在不断提高,法治对现代化的保障作用也在不断增强。基于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及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只有不断完善法治,才能为全面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法治现代化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强调它们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与经济和法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经过多次税制改革,税收法治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围绕国家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确立税收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尤其有助于优化税收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有效服务国家现代化。为此,在完善税收法治方面,“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有效调整国家与国民的分配关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征纳关系,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运用税收法治保障现代化建设,从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税收法治完善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由于国家现代化是重要的发展目标,因此,完善税收法治必须坚持有利于实现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发展导向,并将直接影响发展的分配制度等作为完善税收法治的重点领域。

  (一)完善税收法治的方向:坚持发展导向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应通过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来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同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述涉及发展的理念、格局和体系,都与税收制度或税收法治密切相关。由于“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税收法治建设应有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不断夯实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改变过去片面重视获取税收收入的税收立法,转而实行发展导向型税收立法,从而构建有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发展导向型税收法治,(1)以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基于发展导向,建设有效市场,需要国家在法治框架下行使征税权,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兼顾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从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为此,应充分保障各类纳税主体的经济发展权,防止征税权的滥用,充分体现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完善税收法治的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从而持续优化税法制度,使其更有助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全面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税收法治的重点领域:优化分配制度

  完善税收法治涉及多个重点领域。由于税法是典型的分配法,因此,优化分配制度是完善税收法治的重点领域。基于分配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考虑到“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在以下方面优化分配制度,完善税收法治。第一,为有效解决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结构失衡等分配问题,应“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并且在上述三个分配环节都要加强税法调整,而不应将税法的功能仅局限于再分配环节。第二,应“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解决上述“两个比重”偏低的问题,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其中加强税法规制尤其重要。第三,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方面,应“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对此尤其需要优化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第四,在完善再分配制度方面,应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法律制度的调节力度,其中,加强各类直接税制度的调整更为必要。第五,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以及“调节过高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应完善各类税法制度,尤其应加强所得税法的规制。

  可见,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目标,应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勤劳致富,依法积累财富,因此,对勤劳所得的征税制度,对相关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税基确定等制度,都应作适当优化,从而全面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基本权益,并切实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三、完善税收法治的具体路径

  完善税收法治的具体路径,就是要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于在税收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中,税收立法具有基础地位,直接涉及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落实,因此,应特别关注税收立法的完善问题。

  完善税收立法,应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而提升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第一,在科学立法方面,应当将相关的经济原理或税收原理与法学原理有机结合,增强税收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充分体现相应的税收法治逻辑。第二,在民主立法方面,应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倾听广大纳税人的呼声,真正开门立法。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第三,在依法立法方面,税收立法应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展开,要体现《立法法》的相关要求。这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税收立法的合法性。只有切实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立法,提升税收立法质量,才能促进税收法治的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在推进各类立法的过程中,国家更应重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基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近十年来整个税收领域都是国家立法的重点领域,目前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税收法律,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重点税种的立法升级尚未完成,这是完善税收立法的重点领域。此外,还应关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税收立法。例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税制百年变革的背景下,是否要开征数字税或类似税种,是否要将国际税制改革成果转化为国内立法,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从总体上讲,无论上述哪个领域的立法,都应体现税收法治逻辑和发展导向,有效解决税收利益分配和相关社会分配问题,更好地服务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另外,完善税收法治,不仅要加强上述税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在“良法”的基础上,在税收领域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从税法遵从的角度看,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对税收立法的严格、有效实施非常重要,它会进一步影响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可见,税收法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应综合施策,统筹各方,协调推动国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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