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6]168号     颁布时间:     执行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 2月3 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既不纳入部门预算又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以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应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2008-09-17
· 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2008-09-16
· 国家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那些2008-09-16
· 广西崇左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逾三成2008-09-10
· 韩国调降个人及企业所得税2008-09-05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2008-09-05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2008-09-02
· 包头国税局建立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2008-09-01
· 四川省阆中市国税局“四抓”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2008-08-29
· 呼伦贝尔市国税局成功研发企业所得税预警分析系统(减免税版)20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