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要闻 >> 正文

31个省区市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2022-04-2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时间:2022-0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经当地政府同意,31个省(区、市)财税部门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按照本省规定执行。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印发通知,提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将适用主体由原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享受此项政策的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对此次各地政府同意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体现出‘十四五’时期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大局观前瞻性进一步增强。在逆周期及跨周期调节中,只有经济着眼长远发展,坚持放水养鱼,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才能够支持和引领市场主体共克时艰,稳住经济发展大盘,并获得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李旭红认为,作为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组成部分,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围,在应对今年宏观经济的三重压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保民生稳就业等方面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在我国主体税种减税基础上的重要补充,推动形成了我国目前较为完整的减税降费政策体系。这有利于政策间形成协同效应,共同为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作用。”她说。

  据了解,过去3年受益于包括“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内的多项减税降费措施,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负担和资金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受益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司去年享受到31.43万元的优惠。”浙江杭州博达智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大省,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5%以上。过去3年,浙江仅执行“六税两费”减免,就分别为企业减税67.51亿元、65.48亿元、54.27亿元。据测算,今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进一步加大浙江小微市场主体减税规模。

  好政策更要落实好。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细化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办法,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据悉,各地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为例,该局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自动识别判断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并利用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功能,及时送达温馨提示。目前,黑龙江省税务局已在原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基础上,对新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提醒。

  “政策一出台,税务部门立即就给公司推送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我们测算了一下,公司今年因此项政策预计可以少缴税费22万余元。”黑龙江龙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妍表示,她相信这项政策与其他税费支持政策一起,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生产成本。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