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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案促改”工作的实践与启示

2021-09-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 作者:王兴元
时间:2021-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作者:王兴元

  查办一起案件,就好比一场战役,不仅要能打胜仗,还要学会“打扫战场”,注重“战后重建”,善于提出“止战之策”。近年来,定西市税务局党委与纪检组始终坚持着眼一体推进“三不”,将执纪审查与“以案促改”深度融合,特别是在今年查办现金税费征缴有关案件过程中,深入分析思考,从实践中获得启发,发挥“以案促改”的“治本”功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以案促改”思想共识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指出“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也多次强调深化“以案促改”,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定西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党委、党委纪检组深刻领会“以案促改”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实现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作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抓班子带队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案促改”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分析和把握问题,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纪律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统筹推进、全力以赴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二、对症开方下药,强化监督确保“以案促改”质效

  对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工作,市局党委与纪检组统一思想认识,直面问题、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真抓实改,把一体推进“三不”理念融入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

  (一)查析同步,前移关口“即时改”。在与涉案人员谈话过程中,注重梳理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剧中人”分析“剧中事”,引导其在思想上认错悔错,行动上纠错改错,提醒他人防错避错。在听取初核、审查、审理汇报时,要求同步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深挖案件背后的思想问题、制度缺失、管理漏洞以及共性特点,提早研判“病因”。从此次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偷逃税主体均为税务干部或其家属,甚至不乏党员、领导干部“靠税吃税”;偷逃税手段相互“传染”、具有极强的相似性,均为通过现金缴税、复印完税证、作废退税、伺机从第三方骗取不正当利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个别税务干部、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责任层层失守,一定程度上为违纪破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3起案件偷税金额虽不大,但税务干部或其家属作为偷逃税的主体,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可见一斑。

  (二)提醒谈话,红脸出汗“较真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紧盯关键人物,坚持问题导向,纪检组长对货劳、财行、征管、法制、收核、办公室等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针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部门工作漏洞和不足,量身定制一人一谈话提纲,直指问题、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压实担子,严禁屡查屡犯。近期,还就“两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交换意见,提醒履行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上下联动把“以案促改”引向深入,准备工作就绪,适时开展工作。

  (三)发送建议,找准病灶“精准改”。一是向市局党委发送建议,鉴于问题出现在基层,但市局相关业务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纪检组向市局党委发出纪检建议,提出及时挽回税款损失、加强系统账户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小税种管理、开展警示教育等建议。党委办公室第一时间以《督办通知》的形式督办整改,相关责任部门积极行动,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契税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金三”系统账号密码管理的通知》《关于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票证及税款缴退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工作流程、堵塞风险漏洞。二是向市局党建科(巡察办)发送建议,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以纪检建议形式进行反馈,要求在今年的巡察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切实发挥巡察整改作用。三是向发案单位发送建议,针对发案单位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效果不佳、个别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非不分等问题,纪检组下发纪检建议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激活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率先在支部形成真抓实改、示范引领的带动作用。

  (四)专题会商,压实责任“合力改”。针对现金税费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前期工作合力不足、个别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纪检组及时汇报党委书记并建议召开党委与纪检组专题研究(定期会商)会议研究现金税费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工作。8月25日召开会议并邀请省局党建工作处、省局纪检组领导现场指导,6个责任部门参加会议。会上纪检组长作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工作报告》,通报了案情,剖析出10个方面问题及原因,指出“以案促改”前期工作不足,提出4条意见建议。各党委委员结合“一岗双责”、分管工作就如何做好“以案促改”作表态发言,党委书记从5个方面对“以案促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层层传导压力,端正思想认识,形成整改合力。

  (五)制定清单,对账销号“限时改”。为把“以案促改”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靠实整改责任,纪检组与市局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针对党委与纪检组专题研究(定期会商)会议报告中剖析出的10个方面问题,形成《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以案促改”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既厘清了整改责任,又提升了整改实效。纪检组对整改落实情况全程监督,确保逐一对账销号清零。

  (六)下发通知,精准发力“点上改”。向发案县局党委下发《关于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定税党纪发〔2021〕12号),要求党委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整改,纪检机构聚焦“监督再监督”专责督促整改,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真改实改,主动认领在税收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本单位全面整改、全员整改的工作合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发挥以案改制度、以案强监管、以案整作风、以案促治理作用。

  (七)警示通报,形成震慑“全面改”。一是全程开展警示教育。案件查办初期,针对税种管理、税收执法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个别被审查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与县局党委沟通,现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为后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谋篇布局;案件查办中期,市局在全系统开展视频警示教育,通报学习总局《以案明纪(五)》中宁夏车船使用税案例等与在办案件相似的案例,提前给干部职工特别是被审查人打好“预防针”,督促做到即知即改,降低了处分落地的难度,也为后续“以案促改”工作打好了思想基础。二是严格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在形成审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的基础上,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编写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整改质效。三是强化职工思想教育。要求各县区局党委加强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法教育等,从根本上提高减存量、遏增量的意识和决心,扎实做好“以案促改”,真正把执纪审查成果转化为“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三、总结实践经验,梳理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以案促改”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对“治本”的走向和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相对于惩治的“前半篇文章”,遏制的“后半篇文章”更为重要和关键,要善于总结、梳理,从中获得启示。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根本。一些单位、部门及个人缺乏大局意识,不能站在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净化系统政治生态的高度来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那些没有出现案例的单位和部门,普遍存在看客心理,认为“以案促改”只是发案单位的事,“与我无关”,参与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落实整改责任不力。各单位绝不能过于自信、盲目乐观,要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以“防治未病”的自觉,扛牢抓实“以案促改”政治责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久久为功。只有思想上统一了、认识上到位了,才能从根本上把“以案促改”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二)力戒形式主义是前提。形式主义是目前深化“以案促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以案促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个别单位、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走过场、重形式、轻实效,局限于应付上级检查,警示教育大会一召开、相关领导一讲话、纸质资料一留存就“万事大吉”,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由表及里、真改实改,导致问题被束之高阁,漏洞依然存在。有的落实整改责任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剖析问题蜻蜓点水、接受约谈敷衍塞责、推进整改抹不开情面。要严查、深究、真改“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问题,坚决予以破除,为整改取得实效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必要条件。

  (三)形成整改合力是关键。“以案促改”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单纯依靠纪检、督审等牵头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完胜。党委要切实承担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重点履行强化领导、统筹落实、传导压力、组织协调等责任,“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直接过问,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一岗双责”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整改的直接责任,纪检机构要通过“监督的再监督”来撬动各责任主体凝聚整改合力、推动责任落实落地。最终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职能部门齐用力、纪检机构促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合力共治的良好局面,举全系统之力完成好“以案促改”这个一体推进“三不”的“枢纽工程”,做实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四)确保整改实效是核心。“以案促改”,落脚点是“改”,难点在于整改合力的形成,核心是要确保整改实效,基本要求是真改实改“治已病”,长期目标是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自身“免疫力”防治未病。要找准责任缺口、制度空隙、管理漏洞,深刻汲取教训、建章立制、防范风险,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职责,区别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对整改走过场、搞形式、不担当、不作为的,必须一查到底、严肃问责,推动各责任主体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形成深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的叠加效应,以整改的实效助推税务系统税收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五)监督的再监督是保障。市县局纪检机构要聚焦“以案促改”“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整改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探索有效途径,以强有力的“再监督”倒逼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相互配合、长期坚持把“以案促改”工作贯穿到税收治理全过程。要怀揣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去监督整改责任落实,对原因分析不透彻的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的不放过、成效不显著的不放过,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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