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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09-2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作者:王善宏
时间:2021-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作者:王善宏

  一、虚列成本、警钟敲响

  2020年7月,稽查局接到经侦部门转来案件:A公司为抵扣取得大额的发票来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找到专门从事虚开发票业务的郅某。郅某以其控制的B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合计2100万元;又以其控制的C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5份,价税合计719万元。经稽查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发现以上建筑劳务均没有真实业务,存在资金回流闭环(经十余个账户层层流转)。郅某及相关人员均在讯问笔录中承认虚开事实。

  得到税务机关案情反馈后,检察院将郅某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等十余人认定为一个犯罪团伙并起诉,经法院判决,何某无期徒刑,其余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二、上了“黑名单”,悔不当初

  不仅相关当事人受到法律严惩,涉案公司在网上申领发票,弹出一条提示:请先预缴税款后去办税服务厅购买发票。回想之前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公司也因此一蹶不振,真是悔不当初。

  案例点评:

  犯罪分子为了一时之利,触犯了法律,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该案例中A企业不仅没能偷逃税款、公司高层又被一扫而空。更重要的是在黑名单联合惩戒的作用下,公司日后的生产经营受到极大限制,企业纳税级别降为D级,需预缴税款才能购买发票,对公司交易产生很大影响,公司职员不是离职就是入狱,企业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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