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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锚定共同富裕 开启历史新篇

2022-12-16 |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12期 | 作者:杨宜勇
时间:2022-12-16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12期
作者:杨宜勇

  共同富裕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一大关键词。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站在新起点上,锚定共同富裕,我们开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篇。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要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必须始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中进行新的思考、谋划和推进,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把共同富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其结果必然是社会主义越发展,共同富裕越发展;经济越发达,共同富裕越发达。过去十年,我们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与此同时,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社会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共同富裕是实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共同富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与中国式现代化其他四个基本特征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我们要扎实推进的共同富裕是基于14 亿多人口的整体富裕,绝对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我们必须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我们要扎实推进的共同富裕是更加公平的全社会富裕。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适当缩小收入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我们要扎实推进的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共同富裕。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在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要扎实推进的共同富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我们要扎实推进的共同富裕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共同富裕。我们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的发展和富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此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了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和“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循序渐进。具体而言,我们至少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整体把握。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共同富裕中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共同富裕绝对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是全体14亿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与时俱进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因此,共同富裕不是没有差别,也不是搞新的平均主义,全民共富是差别适当缩小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上的富裕,也包括精神上的富裕;既包括生活的富裕富足,也包括精神的自信自强,还包括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总而言之,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共同富裕中共建是基础,共富是结果。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共同富裕拒绝免费午餐,也不搞杀富济贫,共建共富就是共同参与、共同奋斗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共同富裕中富裕无止境,共富有阶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既要遵循规律、积极有为,又要立足实际、脚踏实地,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循序渐进地完成这一任务。共同富裕不可能一口吃成个胖子,逐步共富就是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的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民生福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进全社会的公共福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来自财政,源于税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赖于税收现代化的扎实推进和全社会税收遵从度的切实提升。

  完善分配制度,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报告中“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具体表述,强调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鼓励劳动致富,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这方面,税务部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整合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税收政策等。

  提高社会保障质量,彻底解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定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树牢“税费皆重”理念,不断提升社保费服务质效,为统筹推进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都对实现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用好税收杠杆

  一程更比一程长,一山更比一山高。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我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我们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另一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推动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新突破,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出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

  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既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又是持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器,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系十分密切。通过税收可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达到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优化社会结构的目的。在税收领域助力共同富裕,就是该征的要征到位、该减的要减到位、该免的要免到位。

  相信未来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携手奋进一定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宽、越走越好!(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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