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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珺:关于完善分配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思考

2023-07-05 | 来源:《税务研究》微信公众号 | 作者:马珺
时间:2023-07-05   来源:《税务研究》微信公众号
作者:马珺
  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随后,党的八大提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经济建设上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带领下党继续深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并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思路。进入新时代以来,经过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一系列努力,党带领人民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探索出了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和有效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作了系统阐述,进一步廓清了模糊观念,统一了认识,其中也包括推进共同富裕问题。关于共同富裕这个命题,社会上存在一些误解,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表述,在全面阐述党的分配政策基础上,从几个方面系统回应了此前社会上存在的一系列误解,进一步打消了一些不应有的顾虑。通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笔者对分配制度、共同富裕相关问题产生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一、对分配制度的认识
  (一)分配制度的内涵
  此前党的报告中提到“收入分配制度”较多,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分配制度”,显然扩展了分配制度的内涵。其中令人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关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表述,虽然字数不多,但提法上是全新的,突出了当前我国分配领域的核心问题。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我国居民并不拥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而工资收入相对平均。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居民收入多元化,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加,工资差距也逐渐拉开,居民收入差距加大。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要素市场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居民收入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居民财富积累速度加快,财富积累分化速度也随之加快。当前,我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但现行公共政策对财富加速分化的趋势缺乏有效规制,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从收入分配制度到分配制度的拓展,意味着推进共同富裕不仅应关注工资收入分配,还应关注劳动之外的其他要素收入分配和财产性收入分配;不仅应关注作为流量的收入分配,还要关注作为存量的其他方面的分配,比如财产、净财富分配。未来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建设方面应研究推出新的举措。
  (二)分配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并从基本经济制度、三次分配制度体系等角度提出完善现行分配制度的方向。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以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社会消费品,但其前提是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人可以积累用于剥削他人的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也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充分照顾到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利益。
  二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的对象是要素收入,主要由市场规则决定,再分配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由社会成员按自愿原则进行,但国家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对初次分配和三次分配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差距对不平等影响较大,再分配平衡差距的作用较弱,对三次分配的激励和管理不够,是导致三次分配未能发挥平衡作用的重要原因(杨志勇,202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制度方面,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再分配制度方面,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三次分配方面,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承认资本与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在如何对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及如何对待企业和企业家问题上,针对社会上将“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简单化的模糊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强调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以此打消社会疑虑。
  其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一提法是首次被写入党的报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因此,既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又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对共同富裕的认识
  (一)为什么必须推进共同富裕
  第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第二,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需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使每个人都跟上现代化的步伐,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要循序渐进。早在十九世纪末无产阶级政党诞生之时,就确立了消除剥削和压迫、建立人人平等的公正社会的政治理想,并且提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政治主张。但是直到今天,人类社会仍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站在今天的角度,当时的一些政治主张显得较为激进,在其后百余年社会主义政权的实践过程中,基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初的政治理想和政策主张也被不断修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实践中认识到了共同富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提出了渐进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张并付诸实践,终于在建党百年之时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全面脱贫,取得了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胜利。
  下一步,将在缩小相对贫困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进共同富裕指明路径和方向。
  (三)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促进共同富裕应把握好的四大基本原则,即“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坚持循序渐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过去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在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进程中以系统观念推进共同富裕,丰富了对上述四大原则的理解。
  1.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奠定中国式现代化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无论收入的提高还是财富的积累,最终取决于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政策上不应因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而牺牲发展目标,不搞大锅饭和平均分配。一方面,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既要鼓励勤劳致富,还应鼓励创新致富。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2.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长期探索实践的理论成果。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起到关键作用。要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成为真正的“有为之手”而不是“攫取之手”,必须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再分配活动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下一步需要结合我国实际,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出台符合我国长远利益和人民期待的具体措施。
  (四)以系统观念推进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这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系统工程,推进共同富裕的相关政策不能只关注分配结果,还应考虑其对生产、消费和人的行为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避免片面认识。
  与历次报告不同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2035年甚至是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中国现代化。因此,报告中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的亮点和提法不是孤立呈现的,而是前后连贯系统表达的,我们也不应孤立地就某个问题去报告中寻找答案。比如,对于如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和财富水平、如何对待资本等关键问题,报告中并非仅仅在“完善分配制度”这一部分进行阐述,而是在多处都有涉及。这种表述方式也呈现了共同富裕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以系统思维来解决。把报告不同部分的相关内容整合起来系统考察,有助于全面领会党的分配制度。
  三、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重点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需要建立包含一、二、三次分配在内的政策制度体系加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必将面临一系列政策制度平衡。比如,需要平衡促进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关系,平衡发挥市场作用与政府干预的关系,以及平衡调节收入分配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关系等。相对于这些文献,党的二十大报告论述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时,在平衡上述关系上展现出一些值得重视的新亮点,同时也阐述了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重点。
  (一)更加强调促进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最大的公平。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参与竞争,发挥个人最大潜能去创造收入和财富,使每个人都能以有尊严的方式获得自尊的物质基础,这是现代正义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虽然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但并非在收入分配相关部分专门提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没有出现“机会公平”字样。与上述两份报告相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机会公平”,这也是党的报告中首次在“分配制度”部分提及“机会公平”,无疑是触及了问题的根源。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给所有人创造平等的致富机会,相关政策措施则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多个部分均有体现。一是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所有人接受平等的基础教育,享有平等的医疗健康服务,使每个人有能力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二是通过消除就业壁垒,使所有就业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特别是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三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升专业技能,增加就业创新机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特别是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二)更加强调用好市场机制解决分配问题
  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考虑到居民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低,并且其中劳动收入所占份额持续下降,要素市场上的初次分配对低收入者十分不利,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鉴于多年来该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强调要“探索多种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再次强调解决分配问题要“增加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这实际上意味着未来在分配政策上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不是片面强调政府再分配。这要求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展和创新收入分配方式(宁吉喆,2022)。
  实行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效率效益、推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促进低收入者收入和财富增长。低收入者最主要的要素就是自己的劳动,规范要素合理流动就等于给予了其平等就业、取得劳动要素收入的机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这意味着通过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让劳动的价值充分实现,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直指仍然存在的户籍壁垒和城乡分割制度的要害。
  财产则是能够带来收入的另一种要素。当前,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低收入者由于不拥有或只拥有少量无法变现的财产,很难或很少拥有财产性收入(李文等,2020)。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举措。
  那么,如何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就农村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一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二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就城镇看,重点是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享有在城市就业和创业的平等权利,此外,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拥有住房资产。当然,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无论城乡都要求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机制(宁吉喆,2022)。
  (三)更加强调发挥财政的兜底作用
  政府财政要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分配应该发挥主体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非常明确地对财政的角色作了定位,强调公共财政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意味着更加强调发挥财政的兜底作用,社会不应期待分配差距的合理缩小完全通过政府手段来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既不现实、也不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促进共同富裕还要循序渐进。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比如过分强调通过再分配改善低收入者福利水平。这显然是对党的分配政策和共同富裕政策的过于简化和片面的认识。
  (四)更加强调源头治理,从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入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众多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很多都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长期存在而未能系统解决的。
  党和政府对分配问题的体制根源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形成的差距是我国发展中最大的差距,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形成的差距则是最突出的差距,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影响社会公正的“二元结构”。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现实中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城乡二元结构而进一步强化的。新时代以来,通过相关领域不断深化改革,系统性解决问题的条件更趋成熟,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不同方面,就如何优化体制机制在方向上给出了答案。
  (五)更加强调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过去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以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个提法是全新的,因此也引发更多关注。
  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财富结构是不同的。收入越高的居民,金融资产占其财富的比重越大;而中低收入居民财富主要为房产和存款。研究表明,1990-2008年我国居民间财产差距平滑了收入差距,主要原因是原公有住房商品化使一大部分居民以低成本取得自有住房,一定程度上拉平了收入差距。而2008年以后,财产差距恶化了收入差距。原因主要是,城市中的非户籍人口与拥有当地城市户口的居民相比,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获得抵押贷款的渠道有限,而且更缺乏获得低成本住房的资格,因此积累的财富也较少,这些差异在户籍制度更严格的一二线城市和年轻人群中更大。
  基于欧洲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研究表明,慷慨的公共政策对缩小财富差距有积极作用。多年来,我国采取了很多措施缓解住房财富差距,包括发展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但总体上讲,现行政策特别是财税金融政策有利于房产所有者,而不是租房者。后者的收入水平通常更低,既要承担更多的房租支出,也失去了户产增值收益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未来在提供政策房、租金补贴、税收优惠、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可得性等方面,仍有广泛政策空间。
  对于通过勤劳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的财富,国家政策是鼓励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社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接受部分社会成员的财富无限积累,这既是一个现实政策问题,也是困惑世界各国政府的政治哲学难题。当前,这也是世界其他国家的政策热点,西方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都重新提起了如何规范财富积累的问题。我国也需要给出自己的答案,从而在激励社会成员创造财富和有效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之间找到适宜的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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