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建党百年>>百年税收历程 >> 正文

中国所得税百年回眸

2021-06-11 | 来源:《中国税务》2014年第3期 | 作者:李胜良
时间:2021-06-11   来源:《中国税务》2014年第3期
作者:李胜良

  1914年1月11日,北洋政府以总统令颁布《所得税条例》。这个已经在世界上存在一百多年的税种正式登陆中国。至今,又历经百年。

  人活百岁,必有传奇。税收何尝不是如此呢?在中国近现代税种中,所得税一路坎坷一路逶迤,自晚清宣统二年议办,后经历了反反复复的倡办、拟办、筹办、试办、缓办、创办、兴办……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简单到复杂,从“战时税”到“主体税”,生生曳出一幅百年长卷。

  所得税在中国算得一个“早产儿”。因巨额的战争赔款几被拖死的清廷将传说中的聚财良税视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并在1910年草拟《所得税章程》,但还未来得及做进一步的论证,清政府被推翻。

  继清朝后的是北洋政府,各路军阀大多不买这个如走马灯般换着主人的中央政权的账,北洋政府在财政上同样一筹莫展,日子同样的凄惶。无奈之间,所得税纳入议事日程,并进入立法程序。然而,北洋政府的税收控制力历经多个年头竟不能越出北京城门,所得税也就等同了一项地方税收。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蒋桂冯阎等新军阀间的军事摩擦不断,急迫军需,主理财政的宋子文在把关、盐、统等大税操持停当后很自然地想到了所得税这个“利孔”。然则美国顾问团并不欣赏他的计划,以中国不具备开征所得税为由提出了他们的条陈。

  所得税创办的坎坷历程,在1934年国民党财政部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表述甚为精当:“我国自前清末季,即有创办所得税之议,民国以来,关于所得税之进行,亦均时有拟议,屡倡屡辍,迄未观成,始终为税法之探讨,未遑作实际之推进。”

  吊诡的是,所得税却最终在两个“税盲”手中脱颖而出。1933年孔祥熙主掌财政部,任命了他在实业部时的亲信、主修林业的高秉坊为赋税司长。礼贤下士的高司长迅速地将一些在所得税方面颇有研究的人物如崔敬伯、朱偰、宁恩承网于帐下。与直接税直取于人相比,间接税的地理属性过于明显。比如,关税必然依存于主要分布于沿海、沿江的海关;盐税则附着于各大盐场;统税征之“机制品”,更是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带。所以,当战争阴云开始笼罩中国时,间接税的空间依赖性立即成为一种缺陷。在这种背景下,税出于人比之于税出于地将更为现实。毕竟,诸多的有钱人如果不想投降日寇,势必倾家西走。更何况,战争环境下总会运筹出无尽的战时利得,这也是所得税的显见税源。在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特殊背景下,曾经受到百般阻挠的所得税居然一路绿灯,《所得税暂行条例》在1936年出台了。

  然则战争环境下是不大可能有一个好的征缴机制的。虽然高秉坊们认真地进行了“新税新人新精神”的专门训练,崔敬伯还写下了五大段“直接税之歌”,政府也破例设立了一个“直接税节”以示重视,可征管条件依然夹生。为了确保政府的收入,当局甚至祭出了“径行决定”、“配额缴库”等非常措施。加上一些税务人员上下其手,徇私舞弊,破坏了所得税的正常秩序。好在当时所得税占比有限,其对社会的危害才未构成 “恶税”。

  抗日战争时期的所得税,曾经流传过一段佳话。上海沦陷后,当地的所得税征收人员退到了租界。而诸多企业居然继续自觉地向这个处于流亡状态的税务局缴税以表自己不忘国的心声。这时的所得税,俨然成为一种报国热情的体现。据说这样的敌后征税足足坚持了四年,不能不说是一种税收史上的奇迹。

  总结先后推出的《所得税条例》、《战时利得税》等立法和实践成果,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法》在1943年推出。这标志着所得税在制度上走向基本成熟。随着国民政府在金融、经济上的日渐崩溃,所得税也走向了一个临界点。

  新中国成立后,崔敬伯、朱偰、高秉坊等所得税大腕毅然投身于新生政权,历经几十年的所得税作为一种财富被继承了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在所得税方面的建树是: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所得税在中国的特殊地位是在改革开放后奠定的。首先是在1980年、1981年先后推出了三项主要旨在向外籍纳税人征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项单行税法居然悉数来自于所得税领域,这意义是非凡的。接着又开启了以“利改税”为标志的重大改革:国营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关系由利变税。

  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所得税“原创”,比如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等等。一个若隐若现的脉络呈现:政府要通过税收建立一个尽可能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所得税在“内资”和“外资”板块分别有多项“税法”并存的混乱局面,终于在20世纪90年代有了整合。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国务院又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是共和国所得税的奠基时代,80年代是它的勃发时代,90年代是它的蓄势时代,新世纪的前十年肯定就是它的龙吟时代了。因为在这十年里,企业所得税走出了内外资不统一的局面而出台了更有大国气象的《企业所得税法》,而《个人所得税法》也最终成为中外自然人普遍适用的通行法律。

  跨越了满清、民国、共和国的三道历史营垒,所得税正在中国茁壮成长。税收时时牵动着政府和纳税人心中最敏感的神经,所得税不但在理论、制度、技术上还有许多可优化之处,更在道义上预留有蓬勃的上升空间。(作者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科研所)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