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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的税收思想和实践

2021-06-15 | 来源:《中国税务》2013年第12期 
时间:2021-06-15   来源:《中国税务》2013年第12期
  毛泽东主席是世界和中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革命者,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在经济、财政和税收方面也有许多重大建树。本文试图根据有关文献,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56年)毛泽东的税收思想和实践,以供大家了解、研究和借鉴。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就开始关注全国解放以后的税收问题。
  1949年3月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取得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移到城市。城市工作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以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对资本主义要从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限制,按照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恢复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毛泽东高度重视财经工作,主张采取适当的经济和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关注税收负担特别是农民的农业税(公粮)负担,也很关心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
  一、重视财经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在此背景下,财经问题是毛泽东最关注的两大国内问题之一(另一个问题是土地改革)。
  1949年11月4日,他要求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部长薄一波收集上海的税收办法,并加以研究。
  同年12月2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我们的财政情况是有困难的,我们必须要向人民说明我们的困难所在,不要隐瞒这种困难。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向人民说明,我们确实有办法克服困难。”
  同年12月4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财政经济工作已成为中央和中央局的主要议程,应该认真研究财政经济问题,并进行适时的宣传,使人民了解情况和政策。”
  1950年5月20日,他就财经工作问题电告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并告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和东北局书记高岗:“各中央局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紧财政、金融、经济工作,各中央局会议必须经常讨论财经工作,不得以为只是财经业务机关的工作而稍有放松,各分局、大市委、省委、区党委亦是如此。中央政治局现在几乎每次会议都要讨论财经工作。”
  二、适当调整经济和税收政策
  1950年春,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上海等地采取了适当调整税收和工商业的措施,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毛泽东随即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据此对于全国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同年3月27日至4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财政、经济等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根据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特别是根据上海的情况,作出了调整工商业的决策。他指出:和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不然政治上不利,经济上也吃亏。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比较而言,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利,对人民有利。
  同年4月上中旬,多次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财经等问题,他指出:目前财政经济的好转,并不是经济的好转。现在的问题要转到搞经济上,要调整工商业。调整工商业的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同年4月12日,毛泽东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这6个月来在财经方面打了一个胜仗,过去注意财政是对的,必要的,使财经有了开始的好转。到基本好转,要靠调整经济和调整工商业。
  同年4月13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国家的财政情况已开始好转,这是很好的现象。但整个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有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国家军政费用的大量节减。……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
  同年4月16日,他电告陈毅:“税收问题和失业问题能照正确原则解决,取得各方同意妥慎进行,甚好甚慰。目前处在转变的紧张时期,力争使此种转变进行得好一些,不应当破坏的事物,力争不要破坏,或破坏得少一些,你们把握了这一点,就可以减少阻力,就有了主动权。”
  同年6月6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一致团结起来,“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在此方针下,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民族资产阶级,我们要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他们的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了。”
  1953年1月31日他提出:对资产阶级,还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税收,二是劳资,三是商业调整,四是资金短绌,要解决。
  三、关注农民的农业税(公粮)负担问题
  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依然十分关注农民的农业税(公粮)负担问题。
  1950年4月28日,他就农业税夏征问题批示陈云、薄一波:“浙江、苏南以不征夏收为好,如何,请酌复。”“其他灾情严重区域是否征夏收,亦请考虑。”
  同年5月12日,他就苏南征粮等问题致电饶漱石并告邓子恢:请中共苏南区委书记陈丕显将苏南征粮偏差和纠正情况,春耕中食粮、种子、肥料等如何解决的和现在苏南的春耕情况,苏南灾情和救济情况3个问题,向中央作一个有具体内容的、比较详细的报告,用电报发来。如果材料不足,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特别注意调查川沙、南汇和奉贤3个县的情况,以答复黄炎培(黄时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据黄说,此三县有灾民20万,征粮不但不减免,且要重征,以致农民种子没有,肥料不施,食粮不足,农民体力大减,难于下田工作。
  同年9月9日,毛泽东撰写《中央转发河南淮阳地区夏季征粮情况报告的批语》:“兹将河南夏季征粮经验一件发给你们,值得引起极大注意。今年全国秋征工作,必须党政全力布置,加强领导,务必避免河南淮阳区那样的极端恶劣现象,切勿大意,是为至要。”(据反映,河南省淮阳地区夏季征粮中的主要问题是:任务过重,干部强迫命令,按比例负担,按任务评量,畸轻畸重,贫雇农负担加重。)
  1952年10月15日,他致信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谭震林,就有关方面反映浙江、苏南地区征粮太重问题询问处理情况,并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会前派出两个调查组专门调查浙江和苏南地区农民公粮及其他负担的实情,以为会议讨论的依据。并提出:“过去因负担太重无以为生的农民,必须切实解决救济问题;今年征粮必须不超过中央规定的比率,大大减轻民负。”
  1953年4月16日,在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召开第四次全国农业税法会议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上批示:“农业税中存在的问题很严重,据湖北报告,有十分之一的人口春荒断粮。大概全国农业人口中有4000万人左右到春季都要闹荒,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年年如此。必须从今年征粮中认真解决此问题。今年是否应比去年加征16亿斤和发40亿斤公债,也值得再考虑。”
  同年4月21日,他在审改中共中央对中共财政部党组的指示稿时写道:征粮中的社会减免问题,关系极大。“望经此次农业税会议拟出具体可行办法,并望多注意对穷困的偏僻山区加以特殊照顾。”
  1956年4月24日,他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周恩来和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彭德怀和邓小平等人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时说:财政一节,说还想从农民中多要一些,很值得研究。对农民总要经常照顾,不要一下使农民收入大为减少。去年就是一个大教训,多购70亿斤粮食,农民都骂我们。我们减少了征购,实行了定产、定购和定销,又加上丰收,因而改骂娘为鼓掌。
  毛泽东非常重视税收政策,主张合理负担,“有多少本钱,做多少生意,赚多少钱,收多少税”,认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是完成税收任务的前提。
  四、重视税收政策,主张合理负担
  毛泽东非常重视税收政策,主张“有多少本钱,做多少生意,赚多少钱,收多少税”,认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是完成税收任务的前提。
  1953年2月15日至26日,他将在外出视察途中收集到的关于经济工作的一些意见写成《我在此次旅行中所收集的意见》,其中涉及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预算收入等问题。在最后一条意见中写道:今年预算不外三种可能:(一)可能超过;(二)可能完成;(三)可能完不成。我们应当争取完成甚至超过;但是对工商各税,应当依据有多少本钱、做多少生意、赚多少钱、征多少税的原则去做,而不应当做杀鸡取卵的事。
  同年3月10日,他在薄一波当月8日关于195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情况的来信上批示:“此件很好。应当(一)用中央名义将此件转发中央各分局省委地委县委,各大中小城市委;(二)由中财部以命令下达税务系统各单位。一个中等县就有八百多财经干部,县委和这些干部对税收政策都不甚摸底,有很大偏差,故须下达至县委。至于小城市,例如临清、泊头等处只要有市委组织,也应下达。”
  同年5月3日,他在财政部当日转发华北区税务管理局关于195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的摘要给所属并报政务院财经委、周恩来总理和中共中央的通知上批示:“根据此件,只要认真去做,任务与政策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就是说,只有彻底执行政策,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据反映,华北区税务管理局在195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按照中央指示的多赚多征,少赚少征,不赚不征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强调注意干部作风,防止强迫命令,工作比过去稳当细致,工商业者一致反映良好。)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已经注意到利用税收和其他方式配合,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强调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五、利用税收调节利益关系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已经注意到利用税收和其他方式配合,合理调节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强调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1955年7月31日,他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
  1956年3月4日,他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手工业工作情况时说:合作社开始时期经济基础不大,需要国家帮助。待合作社的基础大了,国家就要多收税,原料还要加价。那时,合作社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
  同年4月25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个方面。”“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
  同年4月2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说:关于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分配问题,我同意这样一种意见,即农业总收入的60%到70%应当归社员,30%到40%归合作社和国家(包括公粮及其附加)。
  同年9月6日,在一个重要文件的修改批示中说:国家的税收也应当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
  同年9月27日,他主持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决议中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使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我们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收益的分配政策,应当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同年12月7日,他在同中国民主建国会和中华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人谈话时说:“国家积累主要靠工业,不靠农业。国家预算收入平均每年270亿元,农业只有30亿,加上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也不过70亿左右。”
  六、重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毛泽东十分重视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多次严厉批评少数税务人员的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1950年4月28日,他就干部整训等问题电告有关中央局负责人饶漱石、邓子恢、邓小平和彭德怀:“整训干部已经成了极端迫切的任务,各阶层人民相当普遍地不满意我们许多干部的强迫命令主义的恶劣作风,尤其是表现于征粮、收税和催缴公债等项工作中的上述作风,如不及时加以整顿,即将脱离群众。”
  1953年1月14日,他批示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刘澜涛查处河北省抚宁县四区税务所所长张振铎逼死人命案。
  同年3月21日,他对《党报通讯》第四期上刊载的《上海市税务机关征税中违反政策现象严重》一文批示:“上海税务局应加整顿,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应作适当处置,争取主动,免被资本家告发,陷于被动。”(据反映,上海税务局自1952年开展劳动竞赛以来,不断发生为完成任务、争取红旗而预借货物税、营业税现象,甚至用侵犯人权的非法手段强行征税,引起商人的极大不满。)3月27日,就财政部关于此事的报告上批示,认为此件有教育意义,应当由财政部发给各大区和省、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财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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