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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税收工作实践与展望

2021-08-23 | 来源:《税务研究》2021年第8期 
时间:2021-08-23   来源:《税务研究》2021年第8期
  一、改革开放开辟出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现代化之路
  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发展、壮大以及经济社会诸领域发展,党的税收事业一直蹄疾步稳地前行。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创造性地实行改革开放并不断加快法治化步伐,税收制度与政策不断健全、管理体制与机制不断顺畅、税收征管与服务不断优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指引下,国家税务总局相应提出以“六大体系”为核心的税收现代化目标,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升级为“新六大体系”与“六种能力”。税收现代化正在各个层面渐次推开、协同推进,逐步形成互相促进的有机体系,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推动我国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辟出基础调节和相机调节协同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现代化之路
  税收制度是有关税种、税率等设计和调整的制度性规范,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其法治化程度越高则稳定性越强;税收政策是在税收制度体系基础上制定的调节性规定,发挥相机调节作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模式的发展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速度、质量等变化,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及其保障体制机制历经了不断规范、调整、优化的过程。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由此,我国加快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现代化之路。
  1.改革开放初期税制改革:突出促进经济发展、理顺分配关系。改革开放初期,税收领域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工作的错误思想。之后,为适应构建新的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我国全面展开了适应经济转轨和对外开放的税制改革,初步建成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的税收体系。一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国资本、人才以及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需要,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适应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关系的变化、扩大企业自主权等需要,1983年、1984年全国实行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初步建立起一套由多个税种组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与其他各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初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2.1994年分税制改革:突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推动我国税收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统一、公平、开放的税制转换,1994年实施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内容最深刻的一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支撑的“双主体”税制体系,搭建起现代税收制度的四梁八柱,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商税制体系,为企业经营创造了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3.新世纪初税制改革:突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与和谐社会建设。进入二十一世纪,为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在分税制框架下分步实施税制改革。一是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二是2009年1月起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三是为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四是为促进农村、农民、农业发展,我国持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农业税,统一城乡税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4.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税制改革:突出以减税降费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重要税种税制改革与法治化进程,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一是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伴随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增值税改革不断深化;二是为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2018年10月开始分两步实现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三是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逐步实施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助推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四是为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出台系列税费政策,赓续实施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持续性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支持自主科技创新、引导产业转型,提高经济内生动力,促进科学发展。
  (二)以实现高效平衡发展为目标,开辟出中央领导和地方创新协同的税收管理体制与机制现代化之路
  税收管理体制与机制,是有关税收权力的划分规则与运行规定等。税收权力是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重要权力,其配置应与相关主体的政治权力、事权、支出责任等相对等。税收权力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政策管理权、税收征管权等。税收征管体制主要是税收征管权的划分,属于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部分。税收征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征收权、检查权、处罚权、处置权等。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体制框架下,随着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变动,税收管理体制与机制相应进行了多次调整优化,走出了一条匹配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之路,有效调动了各方积极性。
  1.改革开放初期,建立匹配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税收管理体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扩大企业自主权等需要,中央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和企业权限,从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到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再到1988年起实行多种形式“包干制”,我国的财政收入逐步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向按税种划分转变,突破了过去将国营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进行直接管理的模式,对国营企业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利改税”等改革,明确了政府、企业的职责边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建立匹配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关系的央地财税分配体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4年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收返还,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把财税体制改革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力量。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将原来的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75∶25,变成50∶50分成。
  3.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服务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不断优化,1994年,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实行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2015年国税、地税开启全面合作,2018年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逐步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以促进和谐有序发展为目标,开辟出精确执法和精细服务协同的税收征管与服务现代化之路
  税收征管与服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务管理、监督与服务,其方式、流程、机制、手段、机构、人员等外在体现为征管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税收征管模式不断实现与时俱进和创新突破。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税务执法、税收监管等系列指示指引下,税收征管与服务效能得到快速提升。
  1.持续改进税收征管模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历经“一员入厂、各税统管”的税务管理员模式、“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等演变,到2004年确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实现了从税收专管员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重大转变。为推进征管法治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税收征管法》,使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税收征管法律。2001年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其中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征管改革,逐步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
  2.持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以数治税。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信息化战略引领下,税收信息化为税收征管与服务提供强大保障。1994年启动金税工程。1999年正式启动金税工程二期建设。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一次把税收信息化写进我国法律。2009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按照“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进行设计。2015年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后,税收信息化跃升到以数治税、以税咨政新境界。
  3.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法过错追究、税务执法“三项制度”等的有效运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2021年3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税务部门采取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税收共治,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精确度,持续探索完善“首违不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加强纳税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指引下,1997年将优化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工作,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确定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法律职责。2015年,国务院提出并狠抓“放管服”工作,部署做好接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税务部门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税收理念持续优化征纳双方关系,通过加强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打造“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努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四)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开辟出维护安全和担当责任协同的国际税收现代化之路
  国际税收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有关跨国税收事项的管理、服务、合作等活动,旨在解决国家之间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向型经济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大、开放度逐步提高,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活动日益频繁。进入新时代,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度参与重建全球国际税收新秩序,有效推动国际经济合作,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对外开放战略。
  1.服务“走出去”战略,助力高水平开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走出去”战略指引下,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2001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新起点,在“引进来”的同时,积极服务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化进程。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抵免政策;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连续多年大幅下调关税税率。2004年起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出口退税政策、管理与服务。
  2.优化税收政策与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3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我国国际税收工作迈出坚定步伐。2015年4月,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推出10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措施。2017年12月开始落实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2019年4月,我国在浙江乌镇举办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
  3.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升税收话语权。2013年,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制定并提出“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理念。2015年与OECD签署了《2016—2018年合作备忘录》。2017年作为首批签约方签署了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就税收协定政策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国际税收话语权、竞争力和影响力,逐步由“参与者”走向“引领者”。
  二、运用党的税收工作基本经验,开启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税收现代化之路,经验很多。笔者认为,其中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收制度与政策制定、税收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税收征管与服务改革、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等,均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的,确保统筹兼顾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方利益,全国一盘棋,内外相促进。二是始终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从“聚财为国”到“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注重“管”到注重“服”,在税收制度上坚持促发展、听民意,在税收政策上坚持保稳定、惠民生,在税收体制与机制上坚持强保障、靠民力,在税收征管与服务上坚持促营商、顺民心,在国际税收上坚持强合作、谋共赢,将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渗透于税收治理全过程。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从“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再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税法宣传、信用建设、风险监控等,由内而外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四是始终坚持科技兴税。从“金税工程”建设到“科技+管理”、“互联网+税务”行动、信息管税、以数治税、智慧税务等,始终坚持将先进的技术运用贯穿于“带好队,收好税”全过程,为提升税收征管、服务等工作质效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支撑。
  党领导税收工作的经验产生于税收改革实践,也必将在未来的税收改革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税收的职能定位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到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未来,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要运用好党的税收工作基本经验,聚焦深化税收改革“硬骨头”分层设计、分步推进,聚焦服务国家治理、全球经济税收治理“大格局”兼容并蓄、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好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面向“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要进一步运用好党的税收工作基本经验,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改革的重点是要破解政策确定性不足、共治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关键性问题。为此,一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税收制度与政策、体制与机制、征管与服务、国际税收合作等法治化程度和水平,增强其科学性、合理性和确定性。二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构建与现代税收制度相匹配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好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第三次大变革。三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加快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以数治税、税收共治、以税资治,全面提升我国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在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之后,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新的奋斗目标,同时对税收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系”等。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有效发挥税收提供财力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作用。为此,一要以科学、合理、均衡的税收分配体系支撑各级政府间“事、权、利、责”划分,以协调税收、社保与非税收入关系优化社会保障机制,以健全的地方税体系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二要充分发挥税收制度的基础调节作用与税收政策的相机调节作用,继续坚持普惠性、实质性减税降费,引导市场主体科学配置资源、助力创新发展,推动“卡脖子”领域行业企业发展,助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生产要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三要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将税收与财政、金融、法律等其他政府宏观调控工具统筹安排,加强各类制度的协调性、集成性,共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文明。四要完善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绿色税制体系,支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三)积极参与推动全球税收治理
  全球税收利益的均衡,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国际税收规则来实现。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收治理格局,迈向国际舞台、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既要立足国情完善国内税制,又要顺应国际税收改革趋势大胆创新;既要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承担应有的全球公共产品与服务义务,又要确保我国税收权益与安全。为此,一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优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合作平台,深化务实合作。二要积极应对全球数字化等挑战,升级改造现行以传统经济为主要治理对象的税制体系,充分开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减少征纳双方无谓博弈带来的效率损失。三要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竞争、有效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积极参与多双边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新规则制定,提升国际税收话语权。
  作者:刘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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