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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 推进税收现代化

2021-06-11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
时间:2021-06-11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第三次印发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税务工作的持续高度重视,也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狠抓“放管服”改革,税费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取得长足进展,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意见》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意见》也结合新发展阶段需要,对下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描绘出了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体现出未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要求。

  把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作为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把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中心。税收虽然体现的是政府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税费征纳关系,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千方百计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好务。《意见》本身充分体现了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将其作为一切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征管制度的设计和执法过程中做到想纳税人缴费人所想、急纳税人缴费人所急,把服务的理念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全部税收征管环节。

  与前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的措施一样,这次《意见》从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又提出了一些“硬核”的改革措施。例如: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服务;税务执法要做到“无风险不打扰”,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等。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税务再上新台阶 

  智慧税务是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概念。该行动计划提出“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目标,深化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构建智慧税务新局面”。

  这次《意见》明确指出,智慧税务的建设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也就是说,随着新科技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府向数字政府的转变,税务机关也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从而突破现有网上办税模式,打造新一代的智慧税务平台。

  按照《意见》要求,升级版的智慧税务应当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信息的智能归集、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加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创建以精准为导向的宽严相济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执法的重要目标,因此税收征管工作也离不开必要的监管和惩戒。如果税收监管中存在“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的现象,不仅监管成本高,而且也会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打扰和负担。这就出现了一对矛盾: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不能不实行监管,但严格监管往往又会干扰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如何才能化解其中的矛盾?《意见》给出了全新的答案,即实行精准监管。这样,一方面可以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要做到精准监管,就要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意见》勾画出的精准监管的蓝图是:“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现代税收征管理论认为:纳税遵从=纳税服务+严格执法。所以这次《意见》在提出“无风险不打扰”的同时,也强调“有违法要追究”,通过严格执法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意见》中还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也就是说,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和以罚代管,而是要讲求方式方法,要给纳税人缴费人一定的改正错误机会。《意见》中提出要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并建立“首违不罚”的清单制度,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柔性执法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描绘社会协同开展税收共治的新格局 

  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税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被提出,例如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建立经济税源信息(第三方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体制、机制”。这次《意见》也非常重视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税问题,并提出“精诚共治”的理念,要求在以往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等等。

  税收治理的基础是诚信,因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一个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为此,《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

  总之,《意见》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应时而出,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方向和要求,引领了税务继“合作”“合并”之后的第三次“合成”变革,将进一步助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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