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本社报道>>文章 >> 正文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擦亮中国式现代化生态底色

2023-01-13 |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期 | 作者:袁继军
时间:2023-01-13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期
作者:袁继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2016年、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青海视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提出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在全国“三个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离不开税收助力,青海省税务系统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自觉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激发税收促进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正效应,擦亮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底色。

  迎绿而动,用责任担当彰显税收价值
  党的二十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只有站在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保持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同步跟进,才能更好融入“国之大者”,彰显税收价值。
  以“国之大者”、造福人民的思想自觉保持同心同向。税收是生态文明建设坚实的财力保障,税务部门应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充分发挥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坚决扛起助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大使命,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
  以对标对表、坚决执行的政治自觉保持同频共振。多年来,青海省税务系统把落实绿色税收政策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路径,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聚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多税共治”之力,精细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多策组合”,稳步推动绿色税收体系在青海落地生根。全省税务系统继续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政治导向,按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要求,协同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税收政策,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以上下同心、步调一致的行动自觉保持同步跟进。青海省税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宝藏”和“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上来,落实到具体税务实践中,使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蕴含的普遍性、规律性真理转化为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发展实践。推动绿色税收融入地方导向,促进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做到小税种、大作为,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税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让高原生态保护的“高颜值”与青海税收现代化发展的高质量同向而行、相得益彰。
  向绿而行,凭退税减税降费撬动绿色发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时代新征程,税收作为政府治理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之一,要继续发挥绿色税收推动绿色消费、抑制高污染高耗能的双向调节作用。
  全力以赴“保”。近年来,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西部大开发、留抵退税等一系列政策扶持,有效促进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青海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拥有丰富的水能、光能、风能资源,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得益于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仅2022年青海省清洁能源企业退税减税额就占到全省退税减税总额的1/5。退税减税降费为企业在清洁能源建设方面注入动力,也使得税收收入企稳回升。全省税务系统要继续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税、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全力以赴落实各项绿色税收政策,驱动企业增加投资或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
  系统全面“治”。当前,绿色低碳已成为“双碳”目标背景下的重要生产生活方式,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省税务系统要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扩大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现行税收优惠,降低低碳技术开发成本;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退出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节能环保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擅自篡改监测数据、违规排放污染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保护税正常征收的,要及时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坚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的涉税违法活动,护航政策精准落地。
  有的放矢“予”。目前,青海各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5%,草原面积、森林面积、湿地总面积分别占全国的10.73%、1.41%和15.19%,清洁能源发展优势明显,固碳增汇潜力巨大。全省税务系统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将税收政策与碳市场更加紧密有效地结合。对参与碳排放权、用水权、生态补偿、清洁能源等交易的碳汇交易企业给予税收扶持,比如允许企业在税前抵扣一定比例的购买碳汇支出等,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汇市场交易,创新生态产业化模式。
  应绿而生,让税收服务守护绿水青山
  党的二十大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守护绿水青山的过程中存在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需求,需要更多层面的税收服务举措。
  优为民服务之策。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把执法和监管寓于服务之中,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提供税收绿色通道。持续优化线下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腿,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同时,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让税费服务更有感、更入心。
  施公平正义之治。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省税务系统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效能,建立完善绿色税收政策落实风险模型,及时发现纳税人政策执行偏差,做好应对纠错。充分运用风险分析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严惩不贷,让守法者感受公平正义。
  扩政策宣传之效。全省税务系统要加大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培育普及生态税收意识,提升税法遵从度,放大环境治理同心圆。将实施绿色税收制度带来的效益向企业和民众展示,引导纳税人树立从“被动”到“主动”的环保意识,主动加大对低碳、环保与减排的关注。聚焦重点污染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绿色税制发挥成效,从中获取对青海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可用价值,积极向地方党政建言献策,发挥以税咨政作用。
  逐绿而进,靠齐抓共管建设共治格局
  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在青海各相关部门协同共治的基础上,青海省税务系统以推进绿色税收体系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绿色税收改革、立法、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构建内外共治、上下协作的长效征管机制是确保绿色税收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主动作为,争取支持。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就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出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要结合《意见》落实,主动向地方党政沟通汇报,进一步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与省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多部门完善分工协作、督促落实、舆情响应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的齐抓共建局面,为绿色税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基础。
  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加快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别是推进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建设,提高数据共享能力。与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排污许可证、监督性监测、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管理;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加强土地信息和税源信息动态管理,确保耕地占用税管理到位。同时,加大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形成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的强大合力。
  强化监督,服务全局。健全生态监督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险联网、联动核税、见税出单”的车船税征收方式,以及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等,从税收和行业管理两方面优化监管服务举措。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