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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费服务改革的基本逻辑与路径选择

2023-03-02 | 来源:《税务研究》2023年第3期 | 作者:张国钧
时间:2023-03-02   来源:《税务研究》2023年第3期
作者:张国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举旗定向、兴党强国、引领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引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税务部门要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把握税收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时代性的要求,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聚焦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税费服务模式。面对数字技术不断升级的趋势,秉持与时代接轨、与科技接轨、与国际接轨的理念,自觉将税费服务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构建现代化的税费服务新生态,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极简、极速、极智、极优的“四极”税费服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更好地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费服务改革的基本逻辑
  (一)把握人民立场,以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促进“四极”服务落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拓展,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有13亿之多(王军,2021)。面对数量庞大的纳税人缴费人的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税务部门应牢固树立征纳命运共同体意识,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税费服务的所需所盼问题,推进税费服务从无差别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积极探索构建税费服务新生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作用,着力实现办税缴费极简、极速、极智和极优的“四极”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快推进“全国通办”
  “全国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即纳税人按规定携带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如果需要领取办理结果,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将4类15项涉税事项列入全国通办范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多,税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以同城通办为基础,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加快推进“全国通办”,为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的便利。
  (三)坚持法治思维,正确处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不断优化宜商环境
  税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对纳税人缴费人最根本的服务。税务部门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同时,在税收工作中要防止两个极端,既要避免强调税费服务而弱化执法,也要避免过度强调执法而弱化服务。必须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宜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坚持守正创新,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促进税法自动遵从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深入实施,我国互联网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全球领先,移动网络实现5G引领;电子商务、远程办公、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应用全面普及,形成全球最大最活跃的数字服务市场。数据要素正在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类型,数据流转成为新的要素和产品流转方式。按照税源源于劳动价值创造的逻辑,数据要素将成为新的、潜在的重要税源。不断涌现出的新业态、新模式对税费服务提出了新挑战。因此,在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劳动价值创造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数据要素的应用亦成为税收收入的新源泉的情况下,需要谋求税制格局的创新,深入探讨在数据要素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运行时究竟如何恰当地选择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在实现公平原则的同时不扭曲线上和线下交易的资源配置结构。
  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费服务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要深刻认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费服务改革的方向和趋势,精准把握税费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塑造税费服务新生态。重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一)供给端现代科技技术的新运用
  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以智慧税务为依托,大力推进税费服务智能化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引入5G等信息技术,运用可视化、边缘计算、云化办公等前沿科技成果打造智慧税务大厅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电子税务局提速增效。主动挖掘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在税费服务中的巨大价值,解决“从无到有、从0到1”的创新问题。运用区块链技术,不断探索税费服务中可以运用的业务场景,特别是跨境税费服务方面。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其运用是大势所趋,未来有可能成为交易结算的主要形式,因此要进一步拓展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的应用场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安全快捷的税费缴纳渠道。全面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使得电子凭证和电子资料的互认进一步格式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当然,在创新的同时,也要坚持守正,牢牢守住税收工作这一主责,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
  (二)需求端差异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纳税人缴费人端的办税缴费需求,将因纳税人缴费人的年龄结构分化被进一步分化。年轻人侧重线上体验,中老年人倚重线下办理。要以纳税人缴费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进行差异化供给侧改革,打造“线上+线下”税费服务新生态。一是线上“一网通办”。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普及、智能移动终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缴费人对“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应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升级“V-Tax”终端“远程办”、智能终端“自助办”,包括税费服务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阵地向线上云汇聚,实现“有网络的地方就能办税缴费”。随着科技进步,手机的功能不断丰富和完善,必将对台式机形成替代作用。不断优化手机办税App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完善开办领票、信息变更等业务场景,让更多税费业务通过“手机办”,不断推进手机办税的覆盖面。二是线下“一窗综办”。在优化线上体验的同时,也不能放弃线下办税体验。面对办税缴费业务逐渐集约到线上办理、传统线下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减少的趋势,线下办税服务厅要在新需求场景下发挥价值,就必须进行智能化迭代升级,全面落实预约、提醒、延时、容缺办理服务等,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办税缴费习惯的群体需求,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同时,要将更多税费业务纳入通办范围,先同城通办,再跨区域通办,再到“跨省通办”,最终实现“全国通办”。三是建设和完善智能画像系统。通过科技手段,为纳税人缴费人智能画像,精准区分大量的重复性需求与少量的个性化需求,开发出智能咨询平台、自动识别和解答高频问题的智能机器人等,发挥税收大数据效能,智能识别市场主体适用政策和办税需求,根据征纳互动数据库标签匹配适用对象,形成个性化政策靶向推送。持续扩大自助服务范围,完善数字账户功能,以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实时自查、税款在线缴纳等功能,提供实时和全时的自助服务,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政府协同共治跨界的新共享
  整体政府模式强调部门跨界合作,部门间通过交互协作管理方式与技术实现信息共建共享,这也是“精诚共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系统观念,增强“跳出税收看税收”的工作思维,把税费服务工作主动融入整体政府的“大盘子”。一是推进税收协同共治。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形成良好的税费治理大环境。通过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和解决市场主体合法合理的诉求。二是统一身份识别。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一种独特和安全身份识别系统,使得纳税人可以使用纳税身份来获得政府的其他服务,实现税务部门税费数据与其他公共部门数据的无缝衔接。三是消除数据壁垒。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作用,主动参与和融入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通过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优化并推出更多的诸如“银税互动”自助服务测算机等优质高效的服务项目。四是融入政务平台。主动融入政务服务终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个入口选择,使办税缴费更省力、省时、省心。五是推动网格服务。将部分业务前移至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推出创新服务项目,借助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推动服务下沉,打通税费服务到街道、乡镇党群中心、村居委会的“最后一公里”。
  (四)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再降低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供给质量与效率、改善供给结构,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税收实践看,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税制设计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优化税制设计应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要发挥提高社会流动性的作用,促进各类产品和要素低成本、无障碍流动。当前,部分显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正呈现隐性化发展态势。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企业若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其开具的发票将被认定为“失控发票”,受票方将承担连带责任,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更有甚者,还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被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一定比例的罚款(庞凤喜等,2019)。应切实从实践操作层面打造更为优质、便捷的宜商环境,节约纳税人缴费人资金的机会成本与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中的隐性负担和“政府失灵”所可能引致的社会风险。一是进一步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从优化税收审批形式入手,削减不必要的许可、评估、审批、认证、年检等项目,放宽部分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企业的资质认定,塑造新型的政企关系。二是大力推动涉税涉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对于税务部门已采集过或通过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三是实施“负面清单”,提高相关审批事项的税收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早做准备。四是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继续推进减事项、减时限、减流程、减资料,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五)国际税费服务的跨境新合作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世界经济面临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也在不断抬头,但全球化的大趋势不可逆,合作共赢仍然是当今世界解决国际税收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国际经济一体化解决税收争议的客观要求。无论是世界银行的宜商环境项目,还是OECD包容性框架下的“双支柱”方案,以及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特别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我国与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制度与关系协调,都离不开税费服务的合作。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税务部门要增强国际视野,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际先进的税费服务标准,合法地开展跨境的信息共享,主动探索如何将国内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果运用到跨境活动的税费服务中,通过新技术手段实现实时跨境税收信息交换,确保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落实和服务国际税收合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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