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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综合治理社保费投诉举报

2023-06-12 |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 | 作者:姜咪咪 徐瑛琪
时间:2023-06-12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
作者:姜咪咪 徐瑛琪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应用,以福山区为试点,推动建立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联合处理中心”),进一步提升应对社保费投诉举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坚持党建引领,“手牵手”发挥共治合力。一是政府主导,凝聚部门合力。积极与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党建共建互促,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各家共同负责的联合处理中心工作机制。二是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梳理制定《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中心工作流程》,理顺 7 项受理流程及 29 项处理流程,规范税务部门执法文书 13 份,进一步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工作交接流程。三是实体运行,力促协同共治。实体化运行联合处理中心,建立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反馈工作机制,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派专人进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加强与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协同共治合力。

  优化团队建设,“线连线”固化运转机制。组建由公职律师、专业律师、业务骨干组成的专业调解辅导团队,推动调解行为前置、矛盾化解力量下沉。一是搭建平台,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工商、人社、住建等多部门推进税收协同工作,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 6 个阶段、18 个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紧盯涉税信息分散、信息交换不畅等问题,完善涉税涉费信息传递机制,实现系统之间、数据项之间贯通,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二是流程前置,夯实监管基础。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优势,调整工作流程,在企业注销、迁移、合并等环节,增加查询社保、医保情况等功能,依托基层分局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最大限度避免欠缴费款案件发生。

  细化工作机制,“点对点”落实处理成效。一是源头受理,精准对接。联合处理中心扎口管理投诉举报,实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反馈。建立规范性答复模板,针对高频次举报投诉事项制定专门应对方案,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问效渠道,缩短投诉举报处置时长。二是联合调查,互相配合。按照难易程度及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将投诉举报案件划分为简易型投诉、政策性解答、复杂性争议、特殊性案例 4 类,根据不同类型特点针对性采取处理措施。三是刚柔并济,调解为主。设置税费调解室,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将其作为下达催缴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环节;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优势,设“点对点”分局管理员,让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 ;与基层法院沟通,建立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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