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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为文化繁荣发展注入税动力

2023-11-14 |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1期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时间:2023-11-14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1期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代文化建设,在推进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形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习近平文化思想。

  十年来,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提升站位,聚焦重点,把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任务同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多个领域、不同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松石绿釉雕凤凰牡丹纹梅瓶-中国国家博物馆

  立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为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4月28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文艺创作创新、减轻文化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涵盖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

  税收助力文化产品创新发展。一是持续释放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效应。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文化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二是延续优化实施鼓励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年3月,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帮助企业提前享惠;为鼓励创业投资,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研发设备更新方面,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为鼓励创业创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为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文化创新发展的扶持作用,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宣传辅导,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会同科技部门及时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细化政策口径,确保企业“会用政策”;第一时间优化升级征管系统,改进电子税务局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快捷办理,确保企业“用好政策”,让税费优惠政策的活水“精准滴灌”文化企业,不断激发文化企业创新动能。

  税收助力文化企业“轻装快跑”。一是降低文化经营主体税费负担。国家针对出版、动漫企业等特定主体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如对部分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等,为出版、动漫等文化企业成长壮大增添底气。二是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大部分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文化企业多为小微企业,国家出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普惠性支持,有效减轻了文化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税费负担,为我国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三是降低文化企业转制升级负担。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制定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明确转制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等优惠政策,并多次予以延续实施。同时明确“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为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内容,并提示纳税人进一步甄别企业性质,按规定享受政策。

  税收助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一是支持宣传、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给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减免部分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二是支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国家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6月,国家将增值税一次性退还存量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助企纾困作用。三是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期待中彰显税务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税务部门以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驱动力,紧紧围绕人民意志、人民心声、人民诉求,落实并完善提升人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富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税收助力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税务部门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落实好专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公共文化服务经营主体税费负担,有力支持了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比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为支持宣传出版行业发展,对青少年出版物、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少数民族出版物,盲文读物,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印刷、制作等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河南安阳中国文字博物馆室内序厅

  税收助力文化和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利用。一是推动长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紧紧围绕《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财预〔2021〕108号印发)等文件部署要求,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加快构建以绿色为鲜明特征的产业体系,如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等;落实支持沿江省份集成电路、高端设备等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产业梯度转移,支持市场要素畅通流动、支持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长江经济带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为吸引更多人走进博物馆、文化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了解和认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

  税收助力建设文化体育强国。从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到2023年的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我国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步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期。为鼓励奥运经济,国家针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覆盖奥组委、运动员、教练员、赞助商、供应商等各类主体,涵盖冬奥会全周期各环节,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减轻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奥运会,保障了奥运投资的稳定增长及奥运市场开发计划的顺利进行。如针对冬奥会取水用水量较大的特殊性,制定了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对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比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叠加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冬奥相关企业及时、足额享受到政策红利。

  立足坚定文化自信,

  为中华文化“走出去”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助力讲好中国故事,税务部门主动提升站位,认真落实支持对外文化交流、助力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税收助力提升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值税方面,我国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著作权,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等。不断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提高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实现除“两高一资”产品外的其他出口产品(包括文化产品)征退税率一致。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包括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三是联合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的目标。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做好文化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企业工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管理,有力提升我国文化产品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税收助力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一是为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税务部门发起并创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积极分享中国税收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升中国税务的国际话语权。二是在对外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设置特许权使用费、教师和研究人员等条款,降低跨境授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版权的企业和个人在来源国的税负,促进跨境教育科学文化交流。三是我国分批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介绍东道国投资环境及税收政策,基本覆盖我国“走出去”和对外贸易主要目的地,在为纳税人提示税收风险、促进跨境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落实落细支持文化繁荣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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