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税讯 >> 正文

全球主要经济体达成最低税协议 巨头税负年增千亿美元

2021-07-05 | 来源:第一财经 | 作者:钱童心
时间:2021-07-05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钱童心

  71日,经合组织(OECD)在巴黎进行激烈谈判后,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就跨国公司15%最低公司税达成历史性协议,这项新的协议将要求包括大型科技公司在内的全球最大的跨国企业每年至少多缴纳1000亿美元的税款,具体规则将于明年制定并在2023年正式实施。 

  参与谈判的139个国家中,有包括爱尔兰、爱沙尼亚和匈牙利等9个国家拒绝签署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G20主要国家都支持该计划。 

  该协议的达成将迫使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其实质经营所在地而非注册地缴纳更多税款。最初协议仅适用于年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的公司,不过这一门槛将在七年后降至100亿欧元。 

  这些公司必须根据销售额,在毛利率超过10%的情况下,将其利润的20%30%缴纳给其经营所在国,从而确保科技巨头、奢侈品集团和制药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国家正当缴纳税收。 

  2020年,苹果公司净利润达到574亿美元,谷歌母公司Alphabet净利润超过400亿美元,亚马逊净利润72亿美元,Facebook净利润超过290亿美元。 

  经合组织的声明称,受监管的金融服务、采矿和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公司将被排除在这些规定之外。不过特殊的规则将确保亚马逊被纳入新的经合组织框架,即便该公司的毛利率低于10%的门槛。 

  作为同意允许其他国家对谷歌、亚马逊、苹果和Facebook等科技巨头征税的回报,经合组织协议的其他签署国已承诺取消其数字服务税。目前欧洲各国政府对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保持开放,美国希望在达成全球税收协议后立即取消这些数字税。 

  一位税务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一部分利润在各个国家之间分配,那么整体税负增加减少都有可能,当然对具体企业是否有好处,则需要比较目前的税负和变革后的税负。但不管怎么样,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应该是能够促进竞争的。”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中国、印度和一些东欧国家签署协议,经合组织提出了一项“基于实质”的全球最低税收计划的剥离,这意味着该规则不适用于中国、印度等国家的企业对有形资产(如制造工厂和机器)等的税收投资激励措施。 

  对此,ACCA资深会员、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主管合伙人李兆婴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发展中国家还对生产资产性投资有比较大的税收优惠,因为它们需要吸引投资。所以OECD不是一刀切,做一些保留可以让这些国家延续优惠,同时又能使它们签订和接受新的协议。” 

  此外,全球航运业也将从豁免中受益,因为航运公司几乎不可能确定其实体的所在地。 

  全球主要经济体多年来一直在为达成统一的税率体系努力,其目标是阻止跨国公司将利润和税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全球最低税率将同样适用于企业的海外利润。 

  上个月G7财长率先就15%的最低公司税率达成协议,G20主要成员国对该协议的支持将为全球更广泛的征税体系协议的推行奠定基础。 

  新任经合组织秘书长马蒂亚斯·科曼(MathiasCormann)对该协议表示欢迎,称它将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在各地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收”。 

  全球最低税的出台也意味着跨国公司将不再能够享受所谓的“避税天堂”的优势。德国财政部长奥拉夫·舒尔茨(OlafScholz)也对该协议的达成表示欢迎,称其为“朝着合理税收制度迈出的巨大一步”;英国财政大臣里希·苏纳克(RishiSunak)也强调,它将确保“跨国科技巨头在各个国家公平地缴纳税款”。 

  法国经济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LeMaire)已经表示:15%的公司税最低税率是一个起点,法国将在未来几个月争取尽可能高的税率。”法国智库预估,最低税率将给法国带来43亿欧元的财政收入。 

  不过协议的达成也将令所谓的“避税天堂”失去吸引力。这也是爱尔兰等国家反对的主要原因,爱尔兰目前的公司税率为12.5%

  设定一个各国普遍认可的最低税率标准迈出了全球税收改革最重要的一步。但未来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决定如何征税,以及对哪些跨国公司征税的指标。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