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税讯 >> 正文

古巴更新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2026-08-14 | 来源:商务部网站 
时间:2026-08-14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26年8月7日,古巴财政和价格部在《官方公报》公布第180号决议,更新并扩大了与进口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税收优惠体系。

  新规废除2026年第41号决议,首次为在民生服务中心、社会设施、多家庭住宅、有依赖电力医疗设备居民的住房、公共照明及供水保障系统等领域投资清洁技术的法人与自然人引入激励措施。

  决议规定,只要上述投资属于企业或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国有及非国有经济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此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营业税豁免。

  此次与第180号决议配套发布的还包括第179号决议,该决议修改了第114号决议中关于向国家电力系统供电的电价规定,将此前优先给予光伏发电的电价优惠政策正式扩大至涵盖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所有“通过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