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税讯 >> 正文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如何影响跨国企业投资?

中国欧盟商会:对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影响非常有限

2021-07-06 | 来源:第一财经 | 作者:冯迪凡 高雅
时间:2021-07-06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冯迪凡 高雅

  当地时间71日,经合组织(OECD)发声明表示,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 

  国际税改框架支柱之一是将大型跨国企业部分征税权从企业注册地重新分配至企业经营与盈利地;支柱二是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结束各国企业税逐底竞争。 

  OECD预计,通过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将转移至市场辖区;与此同时,如果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不低于15%,全球每年将新增约1500亿美元税收。 

  中国欧盟商会财务与税务工作组表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率对欧盟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也对记者表示:“加入世贸组织(WTO)之后,我国的税收就基本规范了。现在,除了海南自贸区和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其他地方应该都没有减免税务的政策了。” 

  “对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影响非常有限” 

  OECD协调国际税收改革谈判近十年,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经营与盈利地纳税,同时确保国际税收体系确定性和稳定性,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OECD秘书长科尔曼表示,国际税改框架并非消除税收竞争,而是为竞争设限,兼顾包括小型经济体等在内的各方利益。 

  实际上,近20年来,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率都呈下降趋势,且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毕马威亚太区BEPS政策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康拉德·特雷(ConradTurley)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英国为例,近年来大幅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曾有进一步降低税率的计划,但现在已经取消减税计划,转向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 

  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政要频发声明强调,希望打击全球税收竞争以及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然而,也有一些税收专家认为,如果全球最低税率设定为15%,鉴于其将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基准最低所得税税率,那么各国的税率水平将趋同于这一水平。特雷认为,由于目前许多国家的所得税税率都高于15%,一些评论人士怀疑这些国家是否存在下调所得税税率的压力。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观察。 

  特雷还补充到,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率普遍高于15%,但是对于一些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投资的国家,如新加坡、爱尔兰及一些东南亚国家等,15%的税率并不低。 

  “该提案似乎是七国集团(G7)国家阻止规模更大、利润更高的公司迁往可提供比15%更有利公司税的国家的一种方式。”中国欧盟商会财务与税务工作组表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对欧盟公司在华投资的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霍建国解释道:“现在(外资企业)一般按照25%征收所得税,一些高科技企业减半征收的,也就是按照15%的税率征收,即地方(地税)让利。在一些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区里也有类似的税率减免。或者,有些地方为了扶植高新技术产业,也可能会提出一些优惠政策。” 

  外企认可中国营商环境 

  经合组织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 

  根据毕马威中国税务业务发展主管合伙人李一源表示,中国最主要的两个激励措施分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以及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为75%~100%)。由于创新型企业通常会同时申请享受上述两个政策,这类企业的实际税率很可能低于15%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支柱二可能会减少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产生的利益,但并非所有企业都一定会受到负面影响。她表示,这是因为中国市场规模巨大,而支柱二规则采用辖区汇总法进行有效税率的评估,这可能会保护某些跨国集团的税收利益。 

  辖区汇总法的原理是,在计算某一管辖区的税负是否达到最低税率时,可以将管辖区内所有集团成员实体的税负(包括高税率企业和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平均计算。考虑到跨国公司(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通常都会在中国设有许多实体,集团内所有中国实体可以进行这一汇总平均以计算出中国的有效税率,而且其中一些实体(如销售公司)的有效税率很有可能为25%。李一源认为,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有支柱二最低税率政策的影响,跨国公司仍可继续从税收优惠中获利。 

  据悉,OECD计划今年10月完成税改框架剩余技术性工作,并于2023年落实计划。 

  霍建国解释,由于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如果一个国家接受了安排,可能就要采取调低国内税率的做法,来满足国际协调税率的要求。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2021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497家,同比增长48.6%,较2019年同期增长12.4%。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1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同比增长35.4%,较2019年同期增长了30.3% 

  近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实现了较快增长,特别是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大幅增长,这充分说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认可、对在华长期投资的信心。” 

  根据中国欧盟商会近期发布的《2021年商业信心调查》报告,在受访企业中,73%的企业去年实现了盈利,约68%的企业对所在行业未来两年的商业前景持乐观态度,60%的企业计划今年扩大在华业务规模,1/4的企业正在或者即将加强在华供应链建设。 

分享到: 0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税务要闻
国际税讯
党媒推荐

关于我们
中国税务杂志社服务热线:010-63584622、010-68286647、010-68210786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63422191 | 传真:86-010-6358461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HTTPS://www.ctax.org.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 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新网 1012017008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6063117号-1

备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