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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眼”读东坡

2023-05-08 |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4期 | 作者:张瑞琰
时间:2023-05-08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4期
作者:张瑞琰

  在灿若星河的古代文人士大夫中,苏东坡无疑是非常耀眼的一位。他不仅是一位诗书画俱佳的全能型艺术天才,更有着强烈的家国情怀和政治抱负。《苏轼文集》中,除了诗词歌赋、游记等文学作品外,还有大量的政论、史论等议论文,展现出苏东坡作为政治家的人生面向。

  苏东坡长期任职地方,对国情民瘼有着深入的了解。王安石变法后,苏东坡看到了困商之政对商业的阻碍作用,认识到新法的不足,反对建立在民穷基础上的国富。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他又反对司马光尽废新法,支持保留“免役法”等利民之策。这种不偏不倚的辩证态度,正是根植于苏东坡勤政爱民的民本思想。

  苏东坡童年时就接受父母教育,为天下民生立大志。苏氏一族好学、仁爱、清廉的家风对苏东坡影响极深,也成为他政治生涯的立身基石。当王安石急切推行新政时,年轻气盛的苏东坡“宁为民碎、不为官全”,进言直谏,遭到弹劾罢黜,被贬到杭州等地任职。但他终其一生初心不改,始终坚持以爱民、重民、护民为使命,将为民谋福祉作为施政出发点,所到之处,皆能造福一方百姓。

  在强调“以民为本”“仁政治国”的基础上,苏东坡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惠民观。他认为,国家财政的出发点应该是“裕民”,首先要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在《御试制科策》中,他提出“德之之形,莫著于轻赋”,明确指出仁君最大的德政就是减轻百姓的赋税;在《道德》中提出“薄敛”主张,认为统治阶级对百姓最大的迫害就是夺取百姓的利益;在《扬州上吕相公论税务书》中,他要求朝廷免除对商贾的杂税,改变商贾“刻剥不已,行路被其虐”的遭际;在《策别安万民四》中,他主张以“轻重厚薄,一出于地”的赋役原则来核查百姓应承担的赋税和减免百姓的积欠。

  苏东坡一向坚持“民富”优先于“国富”。在杭州、扬州等地任上,他目睹“民为积欠所苦,如负千钧而行”的苦难生活,多次上书朝廷,呼吁减免贫民积欠。在《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中,他说:“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请求朝廷酌情减免贫民前两年的积欠,当年的积欠在农作物收上来之前暂停催讨。苏东坡主张公平、合理的税负,倡导不与民“争于锥刀之末”,藏富于民。

  生活在商业繁荣之宋代的苏东坡认为,放手让私商自由经营,同时减轻赋税负担,使商贩安于本业,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实现国富民强。元丰八年(1085年),他在《乞罢登莱榷盐状》中指出,登州自官府榷盐,带来三害:其一,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压低价格收购,导致商贩收入极低;其二,政府低价买入高价售卖,导致百姓无力购买;其三,导致官盐大量积压。

  另外,苏东坡提倡对大小商人一视同仁,以减免零售商业来刺激市场发展,从而增加政府的商税收入。他认为:“小商人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熙宁七年(1074年),他在《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中指出,盐税日增,百姓不堪重负,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在他看来,采取官营垄断的方式增加政府收入是不可取的,这些与民争利的办法只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危害。他上书朝廷“特赦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颇有些类似于今天的针对小微企业精准减税。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为政之要,在于爱国惠民。以古鉴今,可知兴替。苏东坡既反对官营工商,又反对向私营工商征收重税,主张减税免税,提倡在兼顾国家、大商人、小商贩和消费者利益中找到征税的平衡点。这种利商安商的治税主张,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社会安定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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