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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增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动能

2023-02-14 | 来源:《税务研究》2023年第2期 | 作者:李传玉
时间:2023-02-14   来源:《税务研究》2023年第2期
作者:李传玉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强化现代化建设作出战略性部署。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税收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保障。税收现代化需要定位于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需要税收现代化必须走在前、做在先。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对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新挑战。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智慧税务建设目标。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了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要求,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注入了新的思想动能。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必须全面厘清制约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的措施,化挑战为机遇,确保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增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动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当前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成效显著。2021年以来,以“金税四期”为抓手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正在蓬勃开展,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党的二十大从九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方向、查找差距,推动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当前,制约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以数治税”理念不深入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深化,“互联网+”的实践越来越丰富,但很多人对数字经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互联网+”的宏观层次甚至是浅层次,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数字经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作用以及“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的实质和重要意义还缺少深刻认识,从而在行动上造成跟不上数字经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步伐,有的甚至对数字经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一些暂时性困难抱怨有加,包容很少。这给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带来了阻碍。
  (二)平台规范整合不足
  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的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平台存在平台众多、重复登录、重复操作、重复维护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税收征管数字化平台众多,使纳税人不能够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办一次税务事项往往要登录多个税收征管服务平台,不仅会对税法遵从度产生负向影响,而且也不利于税收风险管理和涉税数据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数字平台、系统的整合,将税收征管数字平台由“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
  (三)数据共享程度不够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数据也已经成为开展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治理效率的重要基础条件。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积极有序开展对外特别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涉税数据的交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数据共享。但目前囿于政府数字平台部门分割,“数据孤岛”现象十分普遍,针对综合治税平台第三方涉税数据监管和利用工作机制尚待完善。不仅如此,在税务部门内部也一定程度存在数据难以共享的问题,即使有一定的数据共享,但在数据标准、数据格式、保密措施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异,制约了数据规模效用的发挥。
  (四)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使税收治理越来越体现为业务与技术的充分融合。这就需要税收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较深的税收业务知识,也需要具备深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否则将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现实来看,我国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年龄较大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正规训练,税收征管数字化知识和技能比较欠缺,很难适应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需要。同时税务部门近年来新招录的人员还大都缺乏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其所参与研究设计的税收征管数字化系统有时和基层实际契合不是很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进程。这就更加凸显加快既懂税收理论和业务知识,又有丰富的税收征管数字化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性、重要性。
  二、加快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中国式现代化为税收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增添了新动力。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构建智慧税务建设新格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
  (一)明确推进原则
  当前我国税收数字化转型采取的是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挥、统一实施的路线,这种路线有利于资源统一调配、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也存在着地方特殊需要难以满足、地方自主创新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的缺点。因此,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推进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统一领导、整体设计、两级推进、多方联动、模块化开发等五个方面。
  统一领导,即必须坚持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所有涉及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事项必须遵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保证思想统一、方向明确、步调一致。
  整体设计,即必须坚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战略要求和总体设计实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实现在整体技术框架、系统建设方面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防范重复建设和安全风险。
  两级推进,即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机关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给予省局机关一定的权限把握各自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节奏、内容,充分体现各地方特色,实现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
  多方联动,即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社会以及税务系统内全体部门、人员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提高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群众性、普遍性、实用性。
  模块化开发,即对于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系统开发、应用程序开发、数据库的构建等相关数字化系统建设,要本着建成一个就能够长期使用一个,减少反复升级、反复打补丁的原则进行,坚持模块化开发,切实提高系统建设成效。
  (二)强化顶层设计
  1.完善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制度,做到制度“废改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税收数字化转型实践要求相契合。细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信用+风险”税款征收管理模式。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安全风险监控,建立安全风险分析、识别和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营造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安全制度环境。
  2.强化税收征管综合治税平台设计。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的税收征管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要求,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实需求强化平台设计。一方面,整合现有分散的各种税收征管数字平台及系统,实现“以数治税”功能的综合化、完整化和高效化,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管数字平台各项管理服务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将税收征管数字平台与数字政府平台有机融合,做到既能够依法依规保持税收征管数字平台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够高效地与数字政府平台以及通过数字政府平台与税务部门之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有效的涉税信息、数据交流,提高涉税数据共享水平。
  3.统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标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涉及面广、技术类型复杂,需要在系统及其子系统、子模块之间建立统一的标准,以确保系统之间能够可靠联接、协同运转。与此同时,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系统及其子系统所采取数据格式也不尽相同,为了促进系统之间信息、数据平滑交换,也需要研究建立数据格式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扩大结构化数据,为税收征管综合治税平台平稳高效运转创造有利条件。
  (三)注重技术创新
  1.以云计算支持系统和应用的智能化。以云计算的强大功能,充分提炼税收业务经验和思路,引入数学建模方法和数据挖掘技术,将数据管理流程和业务管理流程有机融合,实现涉税数据间的逻辑关联、智能比对、自动验证,高度自动化地分析数据,作出归纳性的推理,从中挖掘潜在的模式,对未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数据化、形象化、多维度地展现运算结果,辅助管理者、决策者、执行者作出科学评估、正确决策和精准操作。
  2.扩展区块链技术运用方式和领域。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税务部门面临征管机构层级、征管资源等方面的变化,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有助于税务部门建立新一代税收管理互联网络。因此,应重视研究区块链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可追溯性和智能合约机制等技术特性,结合税收领域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难题,加快区块链技术在税收业务执行、征管质效评价、征纳双方互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业务场景中的探索、研究和应用,助力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3.加快普及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方法。机器学习是实现智慧税务的强有力推进器。应加大力度在征管系统中移植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CR”图像识别技术,通过自动识别无数数量级的图片、数据等信息,自主理解各类信息的内容和含义,形成庞大丰富的“机器人”知识库;探索应用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前沿算法,赋予计算机系统思考、记忆、储存、判断等神经元逻辑,让机器学习根植各类税收征管系统,通过任务流转或结果输出的形式将智能算法成果展示给不同角色的税务人员,满足日常征管业务需求,智能化帮助税务部门做好基础管理、纳税服务、分析决策等。
  4.加大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要着眼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相融合理念,采取独立研发和联合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税收管理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投入。加大用于税收管理的专用计算机设备、云计算设备、云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设施以及智能身份认证技术、模式识别技术、智能安全监控系统等软件设施的研发投入,实现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税收信息安全技术自主可控。
  (四)加强数据治理
  1.强化政府主导,提供组织保障。鉴于涉税数据的隐私性、公共性,政府在涉税大数据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由政府进行统筹,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数据考评,可确保各项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提高各方对数据共享的参与度,保证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时效性。同时,只有政府统筹主导,才能确保数字政府平台中各政府部门所聚集的涉税数据能够依法依规有效地实现共享,也才能够确保支持数据治理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与智慧城市有机融合,强化对涉税大数据治理的公共投入,确保涉税大数据安全使用。
  2.做好涉税大数据清洗鉴别工作。数据清洗是数据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数据抽取与存储、初筛、构成数据项、业务逻辑校验、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和数据调整等七个步骤,主要作用就是把收集的涉税数据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原则和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进一步鉴别整理,将不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和数据处理模型要求的数据清除出去,从而使大数据模型构建和数据处理更加合理、高效。
    3.提升税收治理分析建模能力。运用大数据建立税收治理分析模型,是大数据环境下的基本要求。税收治理分析建模的过程就是在复杂多变的大数据条件下总结归纳税收经济运行特征、评价税收经济运行状况的过程。要在明确税收治理目标任务基础上,运用系统性的经济学、统计学、数学、算法、财务会计、税法知识等,依托机器学习算法构建特定的税收分析模型,促进模型精度不断提高,提高模型的解释能力,达到预定的目标。
  4.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完善电子发票制度,积极推动修改完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电子发票的管理部门、管理方式,使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合法的凭证进行入账、报销。加快推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构建全国统一、标准健全、格式规范、技术领先的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平台,对电子发票进行统一管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平台的核心技术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五)健全保障措施
  1.建立扁平灵活的税务组织机构。应加快突破传统层级化、地域化的组织架构,逐渐改变单纯的上下多级层次结构,在智能科技的辅助下建立纵向领导、横向连接、内外联通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组织架构,根据税收征管需要灵活自动组合,快速响应任务指令,减少管理层级,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征管质效。按照“依事项设流程、依流程设岗位”的原则,设置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工作岗位,进一步健全各项业务规程,配套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高效调配征管资源,依托健全的岗位体系和规范的工作规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配岗位人员组合,进一步提升征管效能。
  2.培养适应改革发展的跨界复合人才。首先,要用好现有人才,将具有税收业务、数据管理、信息技术多重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配置在核心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岗位人员与信息技术岗位人员的交叉流动,突破人才发展的瓶颈。其次,要引进高端人才,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广泛引进具有财会、数理、计算机等技术专长的精干人才,充实智慧税务建设人才储备。最后,要培养优秀人才,与高等院校、尖端企业等社会组织合作,加强对税务部门业务骨干的科学理念引导和前沿知识灌输,增强对年轻干部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演练,选拔培养符合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要求的税务英才,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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