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牛说牧

2025年7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7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西夏陵”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考古工作者就对庞大的西夏帝王陵和陪葬墓群进行了大规模考古调查,发现西夏帝王陵区内有9座帝王陵、270多座陪葬陵。1977年,面对177号陪葬墓空空如也的情形,正当考古工作者失落不已时,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一脚踏在了旁边墓室的墙上,墙倒室现,安放鎏金铜牛的墓室赫然出现。这尊鎏金铜牛,后来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鎏金铜牛长120厘米、宽38厘米、高45厘米、重188公斤,呈卧姿,造型十分逼真。它两只犄角弯曲着朝上延伸,两只耳朵向左右伸展,嘴巴紧闭,鼻孔张开,两只眼睛圆圆地瞪向前方,脖子与背部之间的肌肉线条分明,牛背上的筋骨清晰而有力,就连脖子下面的那条线也透露出牛皮拉扯的真实感。更让人惊艳的是,这尊卧牛用铜铸造,体内空心,外表鎏金,展现出西夏高超的工艺制作水平,一经现世便引起巨大轰动。
西夏是由党项人在中国西北部建立的政权,历时189年,其疆域在今宁夏、甘肃、青海东北部、内蒙古西部、陕西北部地区,鼎盛时面积约83万平方公里,是与宋、辽、金长期对峙的政权。1038年,李元昊称帝,建国号大夏,标志着西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领主制,到了崇宗李乾顺统治时期,又转变为更加成熟的封建地主制。特有的地理风貌使得西夏经济形成了农牧并重的特点,整个区域分为农业地区、半农半牧地区和畜牧业地区。党项人“衣皮毛,事畜牧”,畜牧业相当发达,农谚云:“善养畜,人富名;善养子,众称贵。”当时,牛、马、羊、骆驼等牲畜是西夏极为珍贵的财富和资源,也是极其重要的税源。马是重要的军事物资,也是对外贸易的大宗物资;牛是农耕地区重要的生产工具,畜牧地区重要的财富;羊是主要的食物;骆驼和牦牛是主要交通工具。这些牲畜的皮毛、肉制品、乳制品还是西夏跟宋、辽、金以及周边少数民族进行贸易的重要商品,是西夏买卖税的重要来源。
西夏将牲畜作为官民的主要财产。法律明确规定,百姓在申报家庭财产时,必须如实申报牲畜数量,有人犯法被没收财产时,牲畜排在谷、宝物、地、人之前,列在财产首位。不仅如此,西夏法律还对牲畜进行全面保护,严禁擅自宰杀、盗窃、打伤牛、骆驼、驴、骡等牲畜,违者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规定,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杀死牛、马和骆驼,第一是牲畜在山谷中摔伤或者摔死,第二是牲畜患病不治而死,第三是在行军途中牲畜因过失被杀或不堪重负被累死。
在西夏,需要缴纳牲畜税。因此,西夏人保护牲畜,也是在保护税源。西夏的畜牧业分为官牧和私牧。
官牧就是把国有的牲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牧人去放养,放养人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利仔”作为牲畜税。符合条件的放养人领取一定数量的官畜后,管理牧场的群牧司要派官员到牧场清点数量、登记造册,给牲畜烙印,检查牲畜的病、伤、死、孕等情况。年末,骆驼、马、牛、公羊、牦牛和大食骆驼等都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利仔”。其中,100只成年母骆驼,一年需上缴30驮骆驼仔;100匹成年母马,需上缴50匹马驹;100只成年母山羊,需上缴60只羊羔;10头成年母牦牛,需上缴5只牦牛犊;大食骆驼根据实际产仔量上缴。除了缴纳“利仔”外,放养人还必须向朝廷缴纳一定数量的毛绒、奶酪和乳酥。当然,西夏皇室御用的乳畜,比如牛、山羊、羊等,由专门人员饲养,他们无须缴纳上述实物税。
私牧,是指百姓在非官方牧场放养自家牲畜。西夏朝廷并没有规定这些人要缴纳的牲畜税的数量,只是规定在朝廷“披、甲、马、杂物短缺不全”的情况下,可以向他们强制性征用一定数量的披、甲、马等军用物资。一般情况下,征用标准如下:家里有50只羊、5头牛的,上缴1匹马作为战马;有100只羊、10头牛的,上缴1匹马、1副披挂或1副坚甲;有200只羊、10头牛的,上缴1匹马、1副披挂、1副坚甲。这种强制性征调实际上是实物性质的牲畜税,也是西夏朝廷在关键节点保证战争供给的重要来源。
为了使这些宝贵的牲畜能够健康成长,西夏朝廷必须确保牲畜一年四季都有饲料,因而牲畜的主要饲料——草,以法律的方式被规定在《天盛律令》当中。《天盛律令》第十五“纳冬草条门”中有“派捆草者库等催促磨勘人虚杂”“在职及职管者等使冬草条烂”等条目;第十六“农人利限门”中有“鸣沙京师农主夫事草承担”“对农主摊派麦草等”等条目,这些条目都告诉我们,草税是保证牲畜成长的重要物质基础。
草税要求缴纳的冬草、篷子、夏蒡、蒲苇、柳条、梦萝等,纳税的依据是土地面积,征收单位以束计算,《天盛律令》第十五“租地门”中有具体规定:“税户家主自己所属地上冬草、条椽等以外,一顷五十亩一幅地,麦草七束、粟草三十束,束围四尺五寸,束内以麦糠三斛入其中。”其中特意规定装入麦糠3斛,应是作为战马的专用饲料。
牲畜在西夏农业生产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西夏的农业税在财政中占据很大比重,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对牲畜特别是耕牛的使用。西夏田租是按亩纳税,主要缴纳麦、大麦、麻褐、黄豆、秫、粟、糜等,“十亩税三斗七升半”。这样的计税方式,产量越高,缴税的压力就越小,因此,百姓无不将牛视为全家的生计所系。
西夏朝廷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种植粮食。《天盛律令》规定,农户合法开垦荒地、闲田,三年内不用缴纳田租、佣草。《天盛律令》第十五“租地门”中规定,“三年毕,堪种之,则一亩纳三升杂谷物,佣草依边等法为之”。荒地转为熟地后,每亩地只需缴纳3升杂谷即可。因此,耕牛等牲畜在开垦荒地中实现的价值越大,百姓的体力负担和税收负担就会越轻。
有人说,鎏金铜牛是西夏从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的重要证据。其实,牲畜对于西夏,不论从农耕经济、畜牧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看,都是十分宝贵的财富、资源和税源。西夏朝廷不允许随意杀死牲畜,但人们则希望去世后能将牲畜作为财富带进坟墓,法律与人们的朴素情感产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西夏王族就将牛、马等牲畜以铜、石等形式进行再现,作为真实牲畜的替代品用于陪葬,鎏金铜牛正是这种思想和意识的集中体现。事实上,西夏王陵177号陪葬墓与鎏金铜牛一同出土的,还有一座石雕卧马,正如西夏谚语所云,“牛马不多,莫与相食”——铜牛也好,石马也好,无不寄托了西夏人对牲畜这一宝贵财富跨越生死的深深执念。
